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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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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参阅材料《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照表(2018年6月)—69—条文依据参照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域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江苏省物业管理
3、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4、的活动。第三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5、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制定和落实现代物业服务业扶持政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69—第四条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辖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经信、民政、公安、财政、建设、城市管理、环保、价格、市
6、场监督管理、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相应职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助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7、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民政、城市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价格、人防、环境保护、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工作。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
8、工作。第五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制订物业服务行业行为规范,建立自律管理制度,创新行业自律管理方式,培训从业人员,规范从业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入行业协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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