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监管秩序罪打击反改造犯罪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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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破坏监管秩序罪打击反改造犯罪的几点看法当前,不少基层民警反映罪犯越来越难管理了,一方面生产任务重,压力大,另一方面要求严,责任大,犯人打不得,碰不得,特别是对监内牢头狱霸、大法不犯小错不断、公开抗拒改造的罪犯措手无策,有的民警甚至避而远之,淡化了罪犯的改造力度。这样必然致使少数罪犯更加有恃无恐,恣意妄为,从而滋长了罪犯的反改造气焰,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笔者认为监狱工作中既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也要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打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监管秩序的安全稳定。为此本文就适用破坏监管秩序罪打击反改造犯罪谈点粗浅看法:一、破坏监管秩序在基层监狱的主

2、要表现形式笔者对某监狱近两年来的罪犯违规违法案件随机抽样100件进行调查,当前破坏监管秩序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消极怠工,逃避劳动。这是破坏监管秩序最常见的形式,占43。一是装病诈病,骗取病休;二是私下交易产品,损公利已;三是卖弄关系,怠工抗工;四是磨工拖时,敷衍了事;五是破坏工具,影响生产;六是自伤自残,公然抗改。其中罪犯自伤自残有9起,危害性也最大,是监狱防范的重点。这些罪犯在社会上游手好闲-,贪图安逸的思想根深蒂固,入狱后对怠工违规不以为然,对干警批评教育漠然视之,加上一些干警在管理上时紧进松,顾虑重重,导致有的罪犯错误地认为“只要硬到底,干警就会让步,反正干部不准打犯人。

3、”2、打架斗殴,欺压他犯。这类违规几乎每月都发生,占28,其中聚众滋事的5起,构成故意伤害罪的2起。这部分罪犯主观恶性深地域帮派思想严重,干警管理稍有放松,或是寻衅滋事与人打架,或是拉帮结伙欺压他犯。3、顶撞民警,不服管教。两年来该监狱共发生顶撞民警事件14起,其中欧打民警事件3起。肇事罪犯认为:犯规不犯法,只要不把人打成轻伤以上,警察也拿我没办法。4、其它违规行为。打牌赌博、偷窃、造谣惑众、损坏公私财物等占15。以上案件除两起两人因故意伤害罪被追加刑罚外,相当一部分因为法无明文规定、民警重视不够等主客观原因致使涉案的顽固犯没有受到更有效地打击,这在一定程度上促长了个别罪犯反改造

4、的气焰。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特征及其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对破坏监管秩序罪作了规定,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殴打监管人员、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监狱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般情况下,该罪主体包括已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而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犯本罪主观上要有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殴打监管人员。所谓殴打,是指对监管人员实施拳打脚踢等轻微的暴力,其意在造成监

5、管人员的肉体痛苦,一般不会造成被殴打者身体组织完整及身体器官功能的损坏。即使造成损坏,也只限于轻微伤的范围。如果致人轻、重伤甚或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论处。二是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所谓组织,是指利用诸如劝说、利诱、蛊惑、勾引、威胁、挑拨等手段召集、纠合他人一起去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至于组织者本身是否实施破坏行为以及被组织者是否实施了破坏行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此外,还应注意的是,这种情况的被监管人实施的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不仅指本罪行为的4种行为,而且还包括《监狱法》第58条规定的其他诸如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

6、动的;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破坏生产工具的等行为。三是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所谓闹事,是指哄闹、制造事端,如围攻监管人员;煽动他人绝食、罢工、要挟民警表示抗议;不听从监管人员依法管教;随意寻衅滋事等。本种行为只有组织者才能构成。被组织者如果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应当依其他行为方式而认定构成本罪。四是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所谓体罚,是指采取罚跪、罚站、罚冻、罚饿、罚晒、不许睡觉等方法给被体罚人造成肉体痛苦。五是破坏监管秩序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殴打监管

7、人员或者为抗拒改造而殴打监管人员或者殴打监管人员致伤的;多次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或者组织的人数众多或者建立了较严密组织形式破坏监管秩序的;多次聚众闹事扰乱监管秩序或者聚众绝食影响恶劣或者聚众冲击办公场所毁坏财物的;多次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12全文查看被监管人或者致人伤害的;兼有本条所述的多种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或者成为“牢头狱霸”的。例如适用破坏监管秩序罪打击犯罪比较典型的王斌案。王斌,200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年到河南省豫北监狱服刑。王斌入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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