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备案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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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学生就要走出校门的时候,班级工作仍要坚持德育先行,继续重视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行为规范等的教育,认真落实学校、学工处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及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从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学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工作落实和完善制度机制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为期两天的拓展训练于昨天下午顺利落下帷幕,剩下的是满身的无力和疼痛,但是这次训练

2、给了我一次终身难忘的经历,更给了我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解读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备案相关案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  【案情】20xx年4月16日,原告赵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三份《商品房购买合同》,合同约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位于某市商业广场b07xx号、b07xx号、b07xx号房屋分别以万元、万元、万元(三套合计万元)的价格卖给原告,原告一次性付清总价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20xx年xx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且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原告代办房屋所

3、有权证。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同中第十三条第六项约定,合同签订起30天内,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办理备案登记。20xx年3月25日,原告将三套房款总计万元支付给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年xx月4日,原告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了上述三套房屋的配套费、维修基金、产权登记的契税等万元。同年xx月1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房屋交付给了原告使用。之后,原告对上述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使用至今。配合各任课老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挖掘他们的学习动力,在学生中培养苦学精神,发扬拼搏精神,形成以勤学为荣的班风;充分

4、利用学校开展的“不比基础比进步,不比聪明比勤奋”以及具有储能特色的“当月之星”的评选活动,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新途径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责任追究之责。一是发挥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作用。年初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半年共听取2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党组班子成员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定期与科室长进行谈心谈话,排查业务领域的廉政风险点,发现问题及

5、时整改,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正所谓“跨过断桥一小步,迈出人生一大步”这是我们经过断桥的时候教练给我们说的一句话,也是我对这次拓展训练的最大感悟!在学生就要走出校门的时候,班级工作仍要坚持德育先行,继续重视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行为规范等的教育,认真落实学校、学工处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及县委十四届三次全会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从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学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工作落实和完善制度机制入手,采

6、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为期两天的拓展训练于昨天下午顺利落下帷幕,剩下的是满身的无力和疼痛,但是这次训练给了我一次终身难忘的经历,更给了我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20xx年4月,原告在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办理该房屋产权证的进展时,才得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二被告徐某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上述三套房屋分别以万元、58万元、万元(合计万元)的价格再次卖与徐某,并进行了登记备案。另,某房

7、地产开发公司又将商业广场早已卖给其他人的另外十几套房屋在同一天卖给了第二被告徐某,并进行了登记备案。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徐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原告赵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有效。  【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第二份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主要是后签订的合同经过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备案登记,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同时,在没有按照物权法规定开展预告登记的城市,备案登记作为商品房预售阶段的唯一登记,应认定为准物权登记,具有排他性。

8、因此,应当认定经过备案登记的第二份合同有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备案登记属于行政管理,该登记不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应按照缔约目的,来判断是否存在欺诈,是否有损他人合法权益,之后按公平合理等原则确认合同的效力。鉴于本案原告先订立合同,支付的价款明显高于第二份合同,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故应判决确认原告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而第二份合同无效。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商品房买卖合同审理中涉及物权、债权以及二者交叉的问题,适用法律较为复杂,有的购房者在购房时花去毕生的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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