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的相关案例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的相关案例范本

ID:13858799

大小:33.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4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的相关案例范本_第1页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的相关案例范本_第2页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的相关案例范本_第3页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的相关案例范本_第4页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的相关案例范本_第5页
资源描述: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的相关案例范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的相关案例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城市买房。由此也会产生很多纠纷,在房屋买卖时出现的纠纷主要有购房合同纠纷、不能按期交房纠纷、违约纠纷。本文就购买房屋时出现违约的相关案例作相应分析。[案情介绍]原告林某、王某与被告朱某、赵某、朱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陆红英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某、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朱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赵某的委托代理人、被告朱某及其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案情分析]9原告

2、林某、王某诉称:2009年9月20日,原告通过中介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三方协议书》,原告购买三被告名下的上海市某北路1555弄41号203室房屋。协议约定原、被告双方应于2009年11月5日之前签订关于该系争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告分别于2009年9月5日和2009年9月20日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20万元和30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9月21日,被告要求原告提前支付首付款,原告明确表示要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现《三方协议》中约定的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最后期

3、限已过,原告多次书面催告,被告仍拒绝签约。被告的毁约行为给原告造成极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朱某、赵某、朱某辩称:原、被告及中介方上海市拇指房产经纪事务所先后于2009年9月5日和2009年9月20日签订了两份内容不同的三方协议,两份三方协议均是无效的,三方协议系以偷逃国家税款为主要内容的的合同,第一份协议约定的合同价格为245万元,30万元为装修款,第二份协议将合同价格变更为244.9万元,装修款为

4、30.1万元,由于协议约定的是税款及中介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原告承担,因此原告为了偷逃国家税款而变更协议,被告在得知原告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后告知了原告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后果,要求在正规核价后进行交易。由于双方签订的协议危害了国家利益,因此双方合同应当是无效的,原告应当承担交易不成的后果。故被告只同意返还原告支付的定金,不同意原告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请。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1、原、被告于2009年9月20日签订的居间协议,证明双方买卖房屋的价格状况;2、两张定金收条,证明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定金50万元;3、催

5、告函及邮寄凭证,证明原告催告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事实;94、个人出售房屋营业税申报表,被告在申请表上签名,证明系争房屋的合同但他为244.9万元系双方商议的结果;5、房地产权登记簿,证明该房屋没有交易障碍;6、同小区同面积的房屋挂牌信息,证明房价不断上涨,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7、契税缴款书及发票联,证明房屋交易过程中,双方已经办理了纳税手续;8、原告发送函件的签收证明,证明原告两次通知被告签订买卖合同;9、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原告以合同文本中关于装修补偿款的规定证明三方协议关于装

6、修补偿款的合法性;10、上海拇指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工作人员谢志杰、孙全民证人证言,证明2009年9月20日签订的协议是在原、被告协商后达成的,原告支付了定金50万元,本来协议约定2009年11月5日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是被告提出要提早签订合同并提早支付首付款,未得到原告的同意,经过协调,原告于2009年9月26日同意签订合同,但是被告一直没有来签订正式的合同。另外,办理纳税手续中使用的买卖合同,其内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签字均非双方所签,仅用于办理纳税手续。9被告的质证意见是:对证据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7、但是被告认为是原告缴完税,欺骗被告签订的,被告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是被迫的;对证据2没有异议;对证据3有异议,被告从来没有收到过催告函;对证据4,申报表上面的签名是被告签的,但是当时原告说的是去评估,看能不能报进去,原告是欺骗被告签订的;对证据5没有异议;对证据6真实性无法认定;对证据7,在第二份协议没有签订之前,原告已经按照244.9万元缴税了,对发票联,被告认为并没有收到原告所谓的购房款244.9万元;对证据8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签收证明无法证明原告寄送的信函内容;对证据9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也无法认

8、同其关联性;对于证人证言,被告认为两位证人并不是职业经纪人,中介和原告存在利害关系,对于证人证言不予认可。被告向本院提供证据有:1、2009年9月5日签订的居间协议以及在2009年9月20日签订的协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双方签订了一份阴阳合同;2、被告发送的函件及签收证明,证明被告在2009年11月5日之前一直在跟原告指出违法报税的行为,被告希望原告在撤税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3、录音资料,证明被告已经告知原告存在假合同的事实,被告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操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