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学视角看死刑的废除

从法理学视角看死刑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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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理学视角看死刑的废除从法理学视角看死刑的废除  死刑是自古以来存在时间最长的一种刑罚,是直接剥夺犯罪者生命权的刑罚。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在当代社会,死刑,作为刑罚制度的一种,探讨其存在或废止的根基,不得不从刑罚的本质出发。  一、死刑废除理论的提出以及相关学说  (一)死刑废除理论的提出  现代最早提出废除死刑的是意大利著名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CesareBeccaria),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OnCrimesandPunishments)》中他宣称死刑不是一种权利,死刑是极不人道的和无效的。  (二)死刑废除理论的相关学说  社会契约论的最早代表人物洛克提出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

2、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约或通过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任其夺去生命。许多其他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还认为死刑在本质上是一种极不人道的刑罚,有悖社会的进化趋势,且死刑会助长人性的残忍,有碍善良、仁慈的人性培养。  二、从人权分析死刑制度的废除  卢梭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思想。按照卢梭的学说,每个人都应平等地享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我们可以理解为,除了普通人的人权应当受法律保护以外,罪犯同样是人,也应具有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而生命权,作为一切权利的前提,自然也应当被保障。本文由.L.收集整理  从维护人权的角度来说,犯罪人的生命和其他任何人的生命一样具有不可剥

3、夺性。那是否维护犯罪人的生命权就意味着对被害人生命权的忽视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无辜被害者的生命权当然应该受到保护。如果对于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人没有惩罚的话,这必然是对被害人生命权的漠视,为了尊重被害人的人权,国家必须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是难道只有死刑才能惩罚这种犯罪呢?人权绝不是仅仅依赖死刑来保护的,死刑绝不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三、从法的价值分析死刑制度的废除  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到滥用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历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从未使决心侵犯社会的人们回心转意①。这不禁引起我们思考,法真正的价值是什么?一方面,我们希望法律能惩罚犯罪。而另一方面,我们希望法能教育和改

4、造罪犯,让他们重新成为守法公民,回归社会。  死刑保留论者认为死刑具有独特的威慑效果,能有效地预防犯罪。可是死刑真的如他们所期望的那样吗?从大赦国际提供的数据来看,联合国就1961年至1965年期间各国所发生的谋杀罪与死刑存废间关系的调查报告指出,谋杀案件的发案率与废除死刑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显然,死刑在威慑和预防犯罪这一功能上,效果甚微。同时,死刑以剥夺人的生命为代价太昂贵,也不符合刑罚的人道性品格,死刑存在的合理性是值得怀疑的。  那么死刑具有教育和改造的功能吗?答案显而易见,死刑直接剥夺人的生命,教育和改造根本无从谈起。相反,在司法中,那些无可避免的冤假错案,一旦对犯罪嫌疑人

5、做出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就覆水难收。  所以,在现代社会死刑已经辜负了人们对它所寄予的厚望。它所能表现出来的价值仅仅就在于满足人们最原始的报复和惩罚的心理需求,这与一个法治国家人民所期待的善法,良法已经无法匹配了。  四、中国的死刑废除之路  陈兴良教授说过世界各国几乎是以相同的方式走上一条死刑之路的,却以不同的方式走完死刑废止之路。②中国素有杀人偿命的法律文化,从夏商起源至今,一直保有死刑这一刑罚方式。但从刑法修正案八中死刑立法的减少可以看出,我国死刑持续增长趋势的终止,也表明了中国将逐渐废除死刑的决心。  从现实看,中国并不具有立即废除死刑的条件,具体地来说,中国废除死刑应该分三个阶

6、段来达成:  第一阶段:先行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首先,非暴力犯罪不适用死刑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也以谋杀罪为死刑适用的主要乃至惟一对象。中国于1998年加入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明确强调: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只能对犯有最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其次,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具有历史基础。我国79年刑法典,就明显具有轻刑化特征。再次,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已有一定现实立法尝试,97年刑法典就曾做出了若干限制死刑的努力。  第二阶段:废止非致命暴力犯罪的死刑  在第一步基础上,将死刑适用罪名仅限于故意杀人型犯罪和严重的人身摧残型故意伤害犯罪,逐步废除强迫卖淫罪、

7、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等的死刑。在实践适用死刑的数量上,也应有大幅的下降。  第三阶段:全面废止死刑  在第二步基础上,争取用10至15年时间,在中国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时,全面废止死刑。即法律上没有死刑制度,实践中也不适用死刑。  五、结语  死刑除了是一国的法律制度,还体现着国家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死刑的废除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法学的问题,也是人权的问题,甚至标志着人类社会的价值走向趋势。在中国还不具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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