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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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障深圳经济特区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参保范围] 本市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 第三条[主管承办协助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的失业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

2、作。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工会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第四条[失业与就业]失业保险应当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服务相结合。第五条[市政府可调整缴费和待遇]市政府可根据特区经济发展状况、就业构成状况、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等情况,对缴费标准和失业保险待遇等做相应的调整。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六条[基金构成]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投资运营收入

3、;  (六)依法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七条[缴费标准]单位按照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2%为每个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按照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八条[浮动费率]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实行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失业保险收支率、辞退员工比例、就业安置率因素,可在不超过40%的幅度内下浮单位在本年度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浮动费率的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九条[缴费列支] 单位缴交的失业保险费在成本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缴交的失业保险费在行政事业经费或自有资金中列支。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税前提取。第十

4、条[缴费方式]单位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为扣缴。失业保险费的缴纳采取由单位委托银行托收的方式办理。第十一条[基金支出范围]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遗属的抚恤金;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五)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财政专户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

5、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第十三条[投资运营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失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第十四条[失业保险情况公布和查询]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失业保险情况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有权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或本人的

6、失业保险缴费、待遇给付等情况。第十五条[基金不足的补贴]失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市政府在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享受待遇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七条[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以下简称领取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具体标准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

7、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按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第十九条[辞退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在证明中加以注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二十条[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及时

8、到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可选择直接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第二十一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证后,可持终止、解除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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