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保甲与惩治秘密教门之关系初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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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地方保甲与惩治秘密教门之关系初探[1]清代下层社会秘密教门盛极1时。自元末白莲教形成以来,这些秘密宗教结社组织不断衍生演化,辗转相传,名目繁多。秘密教门往往以“强身”、“求福”、“避劫”为辞,教人礼拜念经,打坐运气,而教主与骨干则多借此“烧香惑众”,敛财渔色,以至发展到策划武装暴动,对正常统治秩序构成某种程度的威胁。因此,历代封建统治者多以“邪教”名之,称其“最为风俗人心之害”。按清初思想家颜元的说法,是“世间愚民,信奉妖邪,各立教门,焚香聚众”,“种种异名,旋禁旋出”,以致“上廑国家之忧,下坑小民之命”。[1]嘉

2、庆时有人则将秘密教门与“悖逆”相等同,说是“邪教特借烧香念佛,以聚众敛财,其初志即怀不轨,观其所传经文灵文,大抵悖逆之词,徒党渐多,则必乘机起事。故自汉以来,若张角、韩山童、徐鸿儒等,未有不反者也”[2]。鉴于此,清朝历代统治者均严定律例,屡申禁令,意欲“净绝根株”,以免“养痈遗患”。在惩治秘密教门的过程中,清代自大臣、地方督抚,以至州县官员、乡地保甲,都被动员起来,正如清末宗室祥亨所说,希冀“苦口婆心,时时以正人心、息邪说为己任,1邑如是,天下亦如是;1日如是,百年亦如是”[3]。他们在其中各有职责,起着不同的作用。

3、本文专就清代地方保甲与惩治教门的关系作1初步探讨。(1)保甲制度是清代控制基层乡村社会的1项基本制度,由前代及清初实行的里甲制逐渐演变而来。明代里甲以完成封建赋役征收任务为主,兼及社会治安,故里甲长多由丁多粮足者轮值,又称“里甲正役”。清初战事稍定,为稳定和维持国家运转的所需要的赋税,顺治102年谕令“各布政使严饬该道府,责令州县,查照旧册,著落里甲,逐1清厘”[4],开始恢复明代的里甲制度。然而,随着康雍时期赋役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康熙5101年公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初年完成“摊丁入地”后,里甲制的赋税功能越

4、来越弱化,而自明代以来固有的弊端却日益显现。清政府遂决定将里甲组织的赋役与治安两项基本职能进行调整,开始推行以治安为主旨的保甲之制,将人丁与地亩分离,逐步完成了从里甲制到保甲制的演变。[5]康熙4107年,“部臣议奏,弭盗良法无如保甲,宜仿古法而用以变通”,乃议行保甲之法:“1州1县,城关各若干户,4乡村落各若干户,户给印信纸牌1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10户立1牌头,10牌立1甲长,10甲立1保长,若村庄人少,户不及数,即就其少数编之。”[6]基本奠定了有清1代保甲制度的基础。又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推行和乾隆210

5、2年的大规模厘整,保甲制度逐步成熟,不仅行于内陆腹地,而且渐及边疆地区。[7]清代保甲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地方治安,有时也兼及赋税钱粮等杂役。《清朝文献通考》中说:“地方1役最重,凡1州县分地若干,1地方管村若干,其管内税粮完欠、田宅争辩、词讼曲直、盗贼生发、命案审理,1切皆与有责。遇有差役所需器物,责令催办;所有人夫,责令摄管。……乡约、里长、甲长、保长,各省责成轻重不同,凡在民之役,大略如此。”[8]戴炎辉在《清代台湾之乡治》认为,清代保甲长实质上成了“在官人役”,起着驻乡差役和连接县衙皂快壮班的作用。对于编查保甲

6、的主要目的,清代官方也在文告中言之凿凿,屡称编联保甲即为“弭盗安良”、“以靖地方”。康熙4107年明确诏令,编查保甲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乡村百姓尤其是流动人口的控制,保甲长对他们有责“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而面生可疑之人非盘诘的确不许容留。……客店亦立籍稽查,寺庙亦给纸牌。月底令保长出具无事甘结,报官备查,违者罪之”。乾隆2102年,乾隆帝对保甲又大加整饬,严令实行,“每户由该地方官岁给门牌,书家长姓名生业,附注丁男名数,出注所往,入稽所来,有不遵照编挂者治罪”,保甲长由“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者,报官点充,地方官

7、不得派办别差,以专责成”,切实协助地方治安事务,如查报盗窃、“邪教”、赌博、窝逃等项,“嗣后务宜慎重遵行,不得仍前玩视”[9]。保甲制成为清代地方专职治安的准政权组织,是长期历史演变的必然结果。中国封建社会历来强调乡治,因为以“天下之治始乎县”[10]的知县1职而言,往往事多政繁,“掌1县之政令,平赋役、听治讼、兴教化、厉风俗,凡养民、祀神、贡士、读法,皆躬亲厥职而勤理之”[11]。而实际上,县官及其佐贰数人不可能对广大辖区内的基层社会进行有效的直接控制,往往得借助乡绅、宗族、保甲等势力才能顺利完成纷繁的赋役、文教、治

8、安、诉讼诸事。自秦代商鞅行什伍之法以来,乡治1直受到朝廷和各级官吏的重视,元明以后更为强调其维持治安的功能。元代行于北方的里社制,已偏重治安。明代中后期,正是鉴于社会治安状况急剧恶化的现实,地方官员如王阳明等才极力于里甲之外另外推行保甲,以专职稽查奸宄,维持秩序。清代入主中原后,在强化社会治安、维护统治秩序方面的需要更为迫切。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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