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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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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论文:王家岭矿难凸显煤矿安全执法的漏洞思考摘要:安全生产是煤矿行业的生命线,事关煤炭工业的生死存亡和人民的生命健康。论文以王家岭矿难为例,在分析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对煤矿生产中的执法漏洞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和建议。关键词:煤矿事故;安全培训;安全监察2010年3月28日13时40分,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北翼盘区20101回风顺槽发生了透水事故(简称“3·28”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261人,升井108人,153人被困井下。这是今年以来我国国有煤矿发生的第二起严重透水事故,不但受
2、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而且牵动着数亿名百姓的心。事故再次向我们敲响警钟:煤矿安全任重道远,严格执法刻不容缓。一、王家岭煤矿的安全执法漏洞剖析王家岭矿难发生的原因初步断定为掘进过程中导通了废旧煤窑区,从而引发老空水冲入巷道,但背后却隐藏着严重的煤矿安全法律执行问题。1.安全执法意识淡薄由于受利益的驱使,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无视法律,冒险盲干,突出表现在:(1)“勇争第一”的偏激理念。欲求王家岭煤矿在2010年实现年产值6亿元、年利润3000万、成巷进尺39000米的奋斗目标。(2)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即工作
3、量大,对施工单位实行“进尺考核制”;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当班安排14个掘进队同时作业;劳动时间长,工人工作不受“八小时”限制。(3)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分包、转包现象。2.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安全培训搞形式主义的现象在煤矿安全执法中普遍存在,这在王家岭矿难中表现得尤为突出:(1)安全培训制度不落实。不管是新矿工还是老矿工,公司都未对其进行过严格的岗前培训;部分特殊工种无证上岗。(2)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到位。工人第一次下井时师傅没有带领,有的也只是在井上作简单说明而已。(3)安全设施形同摆设。煤矿管理人员没有对矿上发放的自救器进行讲解,90
4、%的被困人员不会使用。3.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是“3·28”透水事故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主要体现在:(1)在建矿井的工程监理责任不到位。王家岭煤矿的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同属一个公司,不具备监理资格;(2)矿长负责制不到位。事故发生后,煤矿管理人员纷纷逃逸,救援工作无人带头承担;(3)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不到位。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隐报被困人数。4.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有效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煤矿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然而,这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表现在:(1)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作为国有大型煤矿
5、,该煤矿没有依法配备专门的探水机构和探放水设备;其他排水、通风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面需求。(2)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公司未严格按照“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地质、水文、周边小煤矿等情况进行查清就掘进工程。(3)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管理者没有按照规定迅速组织撤人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特别是3月份以来,领导非但没有对20101工作面回风巷多次发生巷道积水问题加以重视,反而下令继续抢进工程,从而酿成了惨剧。5.安全监管不严根据2010年2月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规定,王家岭煤矿的安全监管
6、由山西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监局、国家安监局和国家煤监局共同负责,其所在地临汾和运城相关部门无需承担其安全监管职责。这种监管模式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隐患:(1)安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自该《通知》出台之后,省级、国家监管部门对国有煤矿无暇顾及,而当地市、县级监管部门无权管辖,出现了监管真空。(2)监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隐患治理措施等内容审查不严。在该煤矿未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积水、渗漏的情况下即批准开工建设,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3)监管部门缺少对该公司安全培训的监督检察。二、改进措施和建议健全完善的煤矿安全法律体系是贯彻落实煤
7、矿安全领域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严格执法则是依法治煤、法治兴安的必由之路。针对我国煤矿安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1.树立科学的指导思想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树立“预防为主”的执法理念,促进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认真学习和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完善安全培训制度
8、(1)及时修改、制定相关法律。煤矿安全立法相互之间的和谐一致是煤矿安全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基础。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由于对培训机构的规定不一致,造成了安管局、安监局、煤炭工业局等多个机构对煤矿安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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