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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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美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1977年的《美国冲突法重述》第70条至第73条之规定:  配偶双方的住所均在其境内的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的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0条)  配偶一方的住所地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1条)  配偶任何一方在其领土上均无住所的州与配偶一方有联系,如该

2、州基于此种联系解除双方婚姻是合理的,该州即有权对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2条)  上述三条规定可以作以下的规定:  ①夫妻双方均有住所的州;  ②夫妻一方住所的州;  ③夫妻双方在其领土均无住所的州,但与该州"有联系"且依此联系的解除双方婚姻是合理的。  据温特劳布在《冲突法评论》一书中指出,自1942年Williams诉NorthCarolina一案以后,美国即确立了离婚诉讼的原告人于诉讼提出时没有住所的州享有管辖权的原则,而且只要该原告人一方的住所在该州即可,即使结婚未在该州举行,且双方从未以夫妻身份生活在该州,作为离婚原

3、因的事实也未发生在该州,配偶他方亦未出庭应诉,且无其他对未出庭一方有行使对人管辖权(personamjurlsdiction)的根据,都不妨碍这种管辖权的行使(只要给未出庭一方合法送达了传票且向他提供了出庭应诉的机会)。----------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

4、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美国各州司法权独立,从19世纪起,各州相互承认女方可以单独设立住所,这是与英国的"住所从夫"规定有迥然不同的区别。  各州对"住所"的发生时间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内华达州与阿拉斯加州规定,只要夫妻在该州境内居住满6个星期,视为在该州有"居所",该州法院对离婚案件即享有管辖权。  美国是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判例是作为判决的依据,在较著名的Williamsv.northCarolina等案件中,可以说是对美国离婚管辖权作了如下的补充。  第一、非当事人住所地法院所作出的离婚判决,对未出庭也不属于

5、该法院管辖权下之缺席配偶无拘束力。此原则可防止配偶之一方,于非住所地法院获得有效的片面离婚判决。  第二、请求离婚配偶的住所地法院所为离婚判决有效,且此判决应受他州法院之承认。  第三、倘若缺席配偶因出庭(诉讼代理人代理亦可)、提出答辩状等参加离婚诉讼程序时,则离婚判决有拘束力亦有效,必须为他州法院所承认。  第四、离婚管辖权与基于婚姻而生扶养义务管辖权不同。婚姻当事人任何一方之住所地法院有离婚管辖权,其他州基于充分信任的条款,即不得再认为被为夫妻。  德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

6、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http://www.9ask.cn/souask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606条规定:"对夫妻一方是德国人或在结婚时曾是德国人;夫妻双方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居所;夫妻一方是无国籍人,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住所;夫妻一方在德国领土有惯常居所。"德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德国

7、的离婚规定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为主,但仍以住所或居所作依据为辅的原则。但仍有以下例外:  (1)夫妻俩均系外国人,且夫之住所设在德国时,德国法院依夫之本国法律有管辖权者,例外承认德国之法院,即当事人之住所地国法院,亦有管辖权,此项目的是为了减少跛脚婚姻之发生。  (2)德国籍夫妇有住所或居所于外国,尚该外国法院承认德国法院判决时,则德国法院基于相互原则,也承认该国法院对德籍夫妇之离婚判决。此项规定其目的以节省劳费。  法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法国是依当事人的国籍作离婚管辖依据的国家。  《法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规定:"

8、外国人在法国与法国人成立契约者,纵然不在法国居住,法院亦得传唤,使之履行义务。即外国人在外国与法国人订立契约,而负有义务,法国法院仍得管辖其诉讼。"  第十五条规定:"法国人在外国与外国人订约而负有义务者,法国法院得受理其诉讼。"  法国法院以上述规定解释为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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