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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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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新编破产法教程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韩长印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74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新编破产法教程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主编韩长印撰稿人(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韩长印杨忠孝刘黎明付翠英汪世虎胡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00六年十二月174作者简介韩长印,男,1963年生,河南平顶山人,法学博士(破产法方向),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HauserGlobalLawSchoolProgram高级访问学
2、者,上海市曙光学者。主要著作有:《公司法通论》(主编)、《美国破产法》(主译);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其中有10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系列)》转摘复印。汪世虎,男,1964年生,安徽太湖人,法学博士(破产法方向),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庆师范学院教授。主要著作有:《票据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专著)、《公
3、司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专著)、《罗马契约制度与现代合同法研究》(合著)、《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合著);曾在《现代法学》、《法学》、《河北法学》、《当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多篇。刘黎明,男,1962年生,湖北武汉人。1984年6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今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著作有:《证券法学》(主编)、《商法学》(副主编)、《商法学教程》(副主编);曾在《江汉论坛》、《
4、法商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杨忠孝,男,1965年生,法学博士(破产法方向),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主要著作有:《票据法论》(专著);曾在《法学》、《中外法学》、《社会科学战线》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付翠英,女,1965年生,内蒙古赤峰人,法学博士(破产法方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主要著作有:《破产法比较研究》(专著);曾在《法学》、《法学杂志》、《法律适用》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胡健,男,1982年生,江苏
5、盐城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著作有:《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参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释义》(参编)、《当代外国破产法》(参与翻译《美国破产法典》);曾在《法学》、《比较法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解放日报》、《文汇报》、《法制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法治评论100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复印转载。174初版前言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统一的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6、》,这无疑是我国立法史上一个深具意义的大事件。从此,“破产”、“失业”等字眼闯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而对于企业而言,在遭遇可能“破产”之情事时,便多了一个公平有序地退出市场的程序性机制。然而,当初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实施状况并不乐观,甚至在一段时期内还多少背负着“破产逃债法”的骂名。主要表现在该法的实施过程中程度不同地暴露出了如下一些问题:(1)立法上的缺失过多;(2)债权的实现在破产法上缺少完整、系统、公正、高效的程序保障;(3)政府在破产案件处理中的角色错位,形成了“政府主导型”的破产司法模式,甚至不少地方出现了由政府自身操作的破产逃债案件。
7、究其原因,除了立法出台之时缺少充分的理论准备和论证,缺乏起码的破产法律文化的积累、以及破产法的周知度过低之外,还在于我国从事破产法学研究的人力较少,立法和司法可资借鉴和参考的国外立法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相对贫乏,国家在破产立法、司法、中介服务等方面投入的财力和物力严重不足。当然也有较多的影响企业破产法顺利实施的其他社会情势的严重束缚。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后的1993年,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工作被提上了立法议程。但不曾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社会关系发生的巨大变化,破产法的修改所要面对的政治、经济、社会因素愈益复杂并一直处于
8、变动不居的状态,致使这一修改工作竟然延续了十三个年头,直到2006年8月27日《企业破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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