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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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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规划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导则》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应编入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招标技术文件,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加以落实,对已开工建设项目参照本《导则》执行,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居住使用功
2、能和节能环保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 1总则 1.0.1为了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
3、.2本导则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非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另行制定。 1.0.3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阶段性需求为导向,坚持安全、环保、实用和经济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建筑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施工应当逐步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2规划与单体建筑设计 2.1规划设计 2.1.1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当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选址宜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交通便利、市政配套齐全或产业功能聚集区域。 2.1.2为了提高土地使用
4、效率,兼顾规模和经济效益,公共租赁住房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2.1.3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的规定,适当提高托幼、小学、社区医疗卫生等配套标准,配置洗衣房、食堂、文化活动室等便民设施,适当在地上安排运动健身器械区和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及自行车停车位,方便居民使用。2.1.4公共租赁住房机动车位按照不低于经济适用住房标准设置,每户自行车位不应少于2辆,宜利用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停车库。 2.1.5公共租赁住房绿化景观应做到集中与分散结合,立体
5、与平面结合,观赏与功能结合;小区景观和绿化应采用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 2.1.6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布局合理、空间紧凑、利用充分,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规划户型比例。 2.2建筑设计 2.2.1公共租赁住房户型设计面积标准如下表2.2.1-1 表2.2.1-1 户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厨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卫生间使用面积 (平方米) 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单居套型 (厅室合一) 30左右 应具备使用简单电加热和排烟厨具的条件 ≥3 ≤4 小套型 40左右 ≥4 ≥3
6、≤4 中套型 50左右 ≥4 ≥3 ≤4 大套型 60以下 ≥4 ≥3 ≤4 注1:上表所称“左右”是指根据不同平面和结构类型上下浮动不超过5%。 注2:设计户型应以中小套型为主,适当配置大套型。注3:单居套型可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进行设计。2.2.2层高应为2.7m。 2.2.3厨房应当配备灶台、洗菜盆、操作台,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宜采用厨房整体式橱柜。单面布置厨具或双面布置厨具时,操作净空不小于0.9米。 2.2.4卫生间应配备洗面盆、盥洗镜、坐便器、淋浴喷头、排风扇等必要设施
7、设备。 2.2.5户内应预留洗衣机位置,并设置上、下水管线。 2.2.6阳台宜采用封闭式,应配备晾晒衣物的设施。 2.2.7户内应预留分体空调的外墙预留孔,具备冷凝水集中排放和室外机安装条件。 2.2.8不采暖楼梯间户门应有保温措施,当传热系数小于2.0w/m2·k时,不得设计落地窗、外飘窗。 2.3结构设计 2.3.1应当逐步采用工业化程度、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建筑部品、产品,提高部品化率,减少现场加工材料所造成的浪费和污染。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采用六类预制部品:第一类为非砌筑类型的建筑内、外墙板;第二类为满足建筑装饰用的制
8、品;第三类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包括楼梯、叠合楼板、阳台、雨蓬等;第四类为预制主体结构构件,包括预制梁、柱及承重墙等;第五类为钢结构和轻型钢结构用的构配件;第六类为其他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加工、现场安装条件的建筑部品。 2.3.2高层建筑应优先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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