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农业巨灾保险的经验及其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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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美国农业巨灾保险的经验及其启迪关于美国农业巨灾保险的经验及其启迪导读:财政补贴。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并投入大量财力支持农业保险,鼓励各州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2000年保费补贴率达53%,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另一方面,还对公营和私营保险公司提供补贴。美国政府直接、有效的财政补贴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保险的顺利美国农业巨灾保险的基本内容  1938年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巨灾保险体系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  特别灾害救助计划。美国的“特别灾害救助计划”是最早推出的农业巨灾保险

2、,该计划主要对参加价格支持计划和收入支持计划的农民进行赔偿。当小麦、高粱、玉米、大麦、高地棉和水稻生产因不利气候而无法播种、栽培或异常低产而造成损失时,参保该计划的农民可获得赔偿。但由于“特别灾害救助计划”实际上是不收保费的,这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农作物保险,直接影响农民参加作物保险的积极性。  巨灾风险保障机制。美国的《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建立了“巨灾风险保障机制”,新的农业巨灾保险帮助农民减少在农业上遭受的重大的、突发性的损失。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农民必须提交最近4年或4年以上的产量记录。该农业巨灾保险承保的范围主要是水灾、旱灾、风灾、火灾、冰雹、低温多雨和病虫

3、害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当参保农民遇到承保风险发生损失时,可按照对农户平均产量记录的平均数进行50%的保险赔偿。  其他农业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保险基础上,美国农业巨灾保险还通过多风险保险保障制度提供更高商品的保险保障。包括“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多风险保险保障制度根据不同作物、不同地区、选定的保障商品和价格厘定保费。参保农民发生巨灾损失理赔时按事先选定价格的100%计算。此外,在区域风险保险计划中,农户在遭遇到农业巨灾的时候,还有权获得“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支持,以稳定农户生活、帮助农户恢复农业生产。  美国农业巨灾保险的经验  美国农业巨灾保险为美国农业保险的

4、稳定运作保驾护航,美国政府采取了财政、税收、再保险和紧急贷款,特别是采用了农业巨灾证券化等手段来分散和转移农业巨灾风险。  财政补贴。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并投入大量财力支持农业保险,鼓励各州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2000年保费补贴率达53%,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另一方面,还对公营和私营保险公司提供补贴。美国政府直接、有效的财政补贴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在农民遭受农业巨灾保险时及时补偿农民的损失,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水平。  再保险手段。再保险也是降低私人保险公司农业巨灾保险风险的重要措施。联邦政府

5、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即通过分保的形式降低私营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这一措施保证了农作物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转。美国政府采取措施引导,农业巨灾再保险率一般维持在20%左右。美国政府建立的巨灾保险专项保险基金起到了减轻保险公司支付压力、分担赔偿风险的作用,提高了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理赔的积极性。  紧急贷款手段。美国政府出台的《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推出的区域风险计划,规定当农民因农业巨灾遭受巨大农业损失、严重影响到家庭生产和生活的时候,只要参加区域风险保险计划,就有权获得农民家庭紧急贷美国农业巨灾保险的经验及其启迪由写论文的好帮手.2

6、,绝收169万hm2,森林受损面积近1730万hm2,倒塌房屋35.4万间。而农业保险的覆盖面非常有限,已付赔款仅为4014万元,占已付赔款总额的比例不足4%。百年一遇的灾害全面检验了中国国保险业应急能力,凸显中国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缺位。  中国建立巨灾保险的启迪  农业巨灾保险是农业保险中最基本的保险形式,政府充当最后“买单人”的美国农业巨灾保险体系,有效地转移和分散农业巨灾保险风险,推动了美国农业的发展,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借鉴美国巨灾保险体系发展的成功经验,中国也应该从法律、财政、保险运作等方面,全方位地建设国家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完善农业巨灾保

7、险立法。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完善,但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健全的农业保险法,使得农业保险的主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在农业巨灾保险的具体运作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约束。因此,中国应加快农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在立法中明确农业巨灾保险的性质、地位、经营原则、组织形式、承保范围、保险责任、补贴方式、理赔计算、费率厘定、损失评估以及对农业巨灾保险的监管等重要内容,为农业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配套的法律保障。  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再保险。对于资金有限的原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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