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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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仅承继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还增加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如将“被害人”提升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可以说是一个法制文明进步的标志,因为通过近几年的审判实践表明,它不仅有效地维护了“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完全意义上制定刑法的目的,使被害人的人权得到较为实际的全面的保障。此外,这也符合中国加入WTO后与当今法制国家接轨的需要。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如何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仍然存在立法、起诉、审判、执行等相互矛盾的问题,且这些问题越来越突出

2、,既困扰了审判人员,又影响了被害人权利的实现,从而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所以必须尽快地予以解决。缘此,笔者凭借自身多年的审判经验,归纳了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试图与同行商榷解决的办法。  一、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仅承继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还增加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如将“被害人”提升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可以说是一个法制文明进步的标志,因为通过近几年的审判实践表明,它不仅有效地维护了“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完全意

3、义上制定刑法的目的,使被害人的人权得到较为实际的全面的保障。此外,这也符合中国加入WTO后与当今法制国家接轨的需要。但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如何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仍然存在立法、起诉、审判、执行等相互矛盾的问题,且这些问题越来越突出,既困扰了审判人员,又影响了被害人权利的实现,从而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所以必须尽快地予以解决。缘此,笔者凭借自身多年的审判经验,归纳了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试图与同行商榷解决的办法。  一、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8  我国历代的立法主轴都是“刑主民辅”或“重刑轻民”,表现在刑事立法上基本只是不断完备规定何

4、种行为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罪犯,而极少涉及甚至根本不顾被害人合法权益被侵犯后的保护问题。1979年所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了被害人有权就其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没有更具体的规定,难以操作。即使是1996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仍没有作丝毫的更改,所以总体来说仍忽视了被害人合法权益被侵犯后的保护问题,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依

5、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范围及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可以适用《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的有关规定,但笔者认为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在立法上仍然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况,给审判工作带到进退维谷的境地,也不利于全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注重强调保障被告人的权利而忽视被害人的利益。该部法典几乎每一个章节都涉及了如何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却极少提到被害人的权利问题,即便提到,也往往是一笔带过。从这点上讲,可以说被害人与被告人在立法上是不平等的,不能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侵害方的地位反而要高

6、于被害方,这有悖于立法精神与目的。8  2、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过于狭窄且矛盾,限制甚至剥夺了被害人的合理诉求,同时也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统一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仍将被害人的求偿范围限定在“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即直接的物质损失,这就使在诸如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类案件中受害的被害人无法获得其要求赔偿因伤残或死亡而直接影响其或其被抚养人生计损失的权利,如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并不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而是一种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将必然带来的间接损失,若法院根据这条规定不支持被害人的这一诉求,显然大大剥夺了被

7、害人的求偿权,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是行不通的,首先法官的良知这关都不可能过去,更何况群众的情绪?故各地法院只能根据《民法通则》及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造成法律之间的脱节,不利于人民法院的司法。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扩大了物质损失的外延,即包括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这就从立法上解决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实际判决之间的矛盾问题。但该司法解释在解决这一矛盾的同时又产生了其他不利于被害人权利的实现和人民法院司法的问题:首先,关于“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

8、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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