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3210261
大小:60.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05
《研究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及其环境保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研究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及其环境保护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及其环境保护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及其环境保护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区域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制度是海洋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国际资源开发与保护制度的重要部分。这项制度从萌芽到成形是与人类认识海洋、开发海洋的脚步同步的,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海洋环境是整个地球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海洋污染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全球环境的状况。对于国际海底区域这一全新的领域,对其的环境保护也是不容忽视的。 关键词国际海底区域法律地位环境保护 简介:林国际海底区域
2、的法律地位及其环境保护由.收集,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煜,贵州大学法学院2012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国际法。 1009-0592(2013)08-057-02 一、国际海底区域概述 (一)国际海底区域概况 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国际海底区域(以下称“区域”),是指各国管辖水域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国际海底区域是当今国际海洋法中一个重要的领域,并且是一个海洋法上的新概念。 1970年12月17日第25届联合国大会上以118票赞成、0票反对和14票弃权通过了确立“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
3、地位与法律原则的第2749号决议,即:“关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与下层土壤的原则宣言”,其宣布: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在以后的一系列国际文件中均反映了该原则。 《公约》明确规定,“区域”及其资源为人类的共同财产。根据其规定,关于“区域”的规则主要有以下五个: (1)不得占为己有。任何国家、自然人或法人不得将“区域”的任何部分或其资源占为己有,同样任何国家、自然人或法人也不得对“区域”或其资源主张或行使主权或主权权利。 (2)设立国际机构进行管理。设立专门的国际机构即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对“区域”及其资源进行
4、管理。根据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决议,1983年3月成立了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 (3)为全人类的利益开发使用,各国公平分享经济利益。“区域”对所有国家不加歧视的开放,从“区域”及其资源的开发活动所取得的利益,在无歧视的基础上由各国公平分享从“区域”内活动获得的财政及其他经济利益。 (4)“区域”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不受“区域”的法律地位影响。 (5)开发的目的是专用于和平。开发要有利于维护和平与安全和推动国际合作和相互了解。 (二)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制度 “区域”面积约占全球海洋总面积的65%左右,在这广阔的海底内蕴藏着
5、丰富的金属能源和生物资源。随着陆地资源的消耗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已将视线转到了“区域”这片蕴藏着丰富资源的场所。 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主要以美国跨国公司为主在“区域”内进行多金属结核的海上探矿活动,这是人类开始在“区域”内进行勘探开发的早期活动。到20世纪70年代末,第一代具有商业开发远景的多金属结核矿区基本确定下来。在此之后,发达国家利用其资金与技术上的优势在开展富钴结核壳和其他深海资源的勘查开发研究中投入巨资,紧随其后的是印度、韩国等新兴工业国家。 “区域”的活动形式自1982《公约》通过后逐渐从无序到了有序。《公约》自1994年生效,在“区域”开发活动
6、有俄罗斯、日本、中国、法国、印度、东欧集团组成的一个企业以及韩国这7个登记的先驱投资者。近280万平方千米的多金属结核资源矿区主要由联合国分配的多金属结核资源矿区和7个先驱投资者提交管理局的保留矿区以及跨国公司拥有的勘探矿区组成,基本已将矿区分配完毕。 经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激烈斗争,公约最终确立了具有过渡性质的“区域”资源的平行开发制度,显然它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争论中妥协的产物。 平行开发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区域”内活动由管理局管理。《公约》第153条第1款规定,应由管理局代表全人类管理“区域”内活动,按照本条以及本部分与有关附件的其他相关规定
7、,以及管理局的规章、规则和程序予“区域”内以安排、进行和制约。《公约》第157条第1款规定:管理局是缔约国按照本部分组织和制约“区域”内活动,特别是管理“区域”资源的组织。这两条均体现出管理局在平行开发制中起着主导作用。 (2)在“区域”内活动主体的确立。《公约》第153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活动应(a)由企业部进行,和(b)由缔约国或国营企业、或在缔约国担保下的具有缔约国国籍或由这类国家或其国民有效制约的自然人或法人、或符合本部分的附件三规定的条件的上述各方的任何组合,与管理局以协作方式进行。即明确“区域”内活动的主体有:企业部、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