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扒窃”司法认定中的若干争议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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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谈“扒窃”司法认定中的若干争议之辨导读:“扒窃”司法认定中的若干争议之辨是一篇相关公共场所和财物的论文格式范文模板,免费分享阅读下载是对毕业生写作论文有着参考意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北京100089)摘要:扒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共场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公共场是指定多数人以进入、停留的场.随身携带的范围应理解为被害人紧密控制的范围,具备随时支配财产的能性的范围.扒窃采取结果无价值立场,需符合总则中但书的罪量规定能定罪处罚.关键词:扒窃公共场随身携带结果无价值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16745884(2013)12013

2、203《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刑公共场所和财物论文格式范文模板法二百六十四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成立盗窃罪的规定.此条文的修正引发理论司法界关于扒窃认定的诸多争议与分歧.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共场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但本解释对争议的澄清无实质意义.扒窃采用的是行为无价值还是结果无价值的立场,修正后的盗窃罪条文规定的是五种独立定罪情形还是两种罪状,扒窃成立是否要求携带凶器,公共场、随身携带是否是扒窃的核心成立要

3、素,公然窃取他人放身边的物品又是否构成扒窃,扒窃入刑与刑法13条但书的关系,扒窃既遂的界定等等.对上述争议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扒窃司法认定的准确性、权威性.一争议一:扒窃携带凶器或多次限定2011年6月13日,公交车里,张某发现站其旁边的陆某戴着耳机听歌而且裤兜张开,里面有数张百元大钞,遂起贪念,趁公交车上下车拥挤际,伸手插进陆某口袋将其袋中财物据为有.陆某发现后报警,张某当场被抓获.其身上起获盗窃赃款785元.争议焦点于对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扒窃的成立不需要以携带凶器为必要条件,扒窃是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盗

4、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情形一样列、独立的五种盗窃定罪情形.第二种意见认为,携带凶器是扒窃成立的限定条件.第三种意见未主张携带凶器为扒窃的必要条件,但认为多次为扒窃成立的限定条件.分析:本文赞成第一种意见.扒窃独立的特殊盗窃情形,无携带凶器或多次的限定条件.理由:(1)对于条文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标点、文义理解的分歧.肯定意见认为携带凶器是对盗窃、扒窃的共修饰与限定,然而,单从语义来看,毫无疑问,这句话中,顿号表示的是词与词间的列关系,扒窃是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列的四种特殊盗窃情形,而且从语义整体性、统一性出发,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中的顿号也应当

5、与前三个词中的顿号用法一致.(2)盗窃为扒窃的上位概念,携带凶器盗窃本身从语义射程上包括携带凶器扒窃的情形,主张携带凶器共修饰盗窃、扒窃二者非一位阶的概念,与理不合.(3)肯定的观点均体现了限制扒窃入罪思想.对于行为人实施扒窃行为,不能一律入罪思想理论司法实践中其实基本达成共识,但主张通过携带凶器限定扒窃处罚范围的思想的逻辑问题于,限制扒窃定罪处罚范围不能得出携带凶器为扒窃成立条件.通过结合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的规定完全以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扒窃行为进行出罪,从而实现限制扒窃定罪处罚的目的.而主张以携带凶器限制扒窃的定罪处罚范围论者提倡的节省司法资源、刑

6、法谦抑性、公平等等理由不能成为有力理据.此上述两个案例中,其行为是否构成扒窃,不应以携带凶器更不应以多次为必要条件,若符合扒窃成立相应条件,应认定构成扒窃,成立盗窃罪.二争议二:扒窃核心成立要素界定(一)公共场的范畴案例:某日犯罪嫌疑人黄按摩院二层包房内,被害人晓红为其按摩时,通过以假换真的方式掉包晓红颈部带的黄金项链一根(价值人民币6800元).嫌疑人结账时被被害人晓红及时发现抓获.1。争议焦点一:扒窃的成立是否需发生公共场第一种意见认为:扒窃成立盗窃罪不以发生公共场为必要.第二种意见认为扒窃成立以发生公共场为必要.笔者认为争议意见的产生系论者对公共场的理

7、解差异致.否定论者将公共场过度局限于一些毫无争议、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场,但又看到了一些新型的非传统意义的领域发生扒窃的能性,但受其狭义的公共场的概念限,故认为扒窃不应被限定于公共场,非公共场领域也有发生扒窃的能.其指也能发生扒窃的非公共场实际很大部分是肯定论者说的广义的、实质意义上的公共场.而二者意见不存实质的冲突.此笔者认为扒窃应当以发生公共场为限,但采广义的、实质意义上的公共场的概念.具体理由下:第一、扒窃应当发生于公共场直接关系到扒窃入刑的法旨.扒窃入刑将其规定为一种特殊的独立盗窃行为,社会本篇简谈“扒窃”司法认定中的若干争议之辨论文范文综合参考评定下度

8、:优质题目危害性是扒窃入刑的主要原,而扒窃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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