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论如何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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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论论如何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论如何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论如何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住房公积金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1009-4202(2013)05-000-02  摘要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现行的政策法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财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根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也由此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新的理由层出不穷,使得我国公积金的管理不断面对新的情况,应该不断地从政策层面和会计核算的技术层面等多方面及时研究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理由。  关键词住房

2、公积金财务管理策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以下简称《核算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初步构建起我国政策性住房保障金融制度框架,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财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根据,在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推动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的深入发展,现行财务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断发展的要求,必须及时研究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理由。  一、相关

3、理论综述  (一)概念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推动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而建立的一种长期的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的住房储蓄制度,是社会住房保障体制有机组成部分。  (二)特点  1.资金的私有性  根据《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由个人缴存和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投资资金,只是暂存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性质上归职工个人所有。  2.职能的协调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具体执行机构,是代替政府执行管理和协调职能的政府部门,担负着协调政府、职工个人、单位、银行、开发商等多方利益关系,替职工个人管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4、职责。  3.运作的独立性  一般而言,中心立足于“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原则,着力于公积金业务的核算与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两方面工作,这两项业务具有“分账管理、收支两条线”的特点,运作的独立性较强。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理由  (一)会计科目的设计不合理,开设银行多,不利于管理  目前,住房公积金存款分为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论如何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提供,.值收益存款两种,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都属于住房公积金存款结算范畴,而中心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用支出等则归属于增值收益存款结算,两种存款按照规定

5、必须分开设银行账户。还有些中心向担保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用于防范逾期贷款风险和阶段性贷款风险。因为保证金存款既不是公积金存款,也不属于增值收益存款,而保证金该放在何账户核算,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运转中,有的以中心的户名开设保证金专户进行管理;有的中心以担保机构或开发公司用自己的户名开设保证金专户,中心只监管不核算,委托银行协助冻结。另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将资金分散到多家银行、多个的情况,这种做法既分散了资金,又不便于管理,违背了《核算办法》的规定。  (二)对“应收利息”、“应付利息”没有明确公积金财务核算的确认和计量基础,没有细化规定  全国范围内

6、各中心的财务核算既有以“权责发生制”为主的核算模式,也有实行“收付实现制”为主的核算模式。而不同的财务核算模式,造成各期财务结果的不同,使得各中心的财务数据不具有可比性。  1.“应收利息”: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的利息,主要指的是个人委托贷款发生的应收利息,如计提个人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在期末无法收回的,如果数额很大,就会虚增收益,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出现逾期情况,何时停止计提委托贷款应收利息,《核算办法》中没有更细化的规定,操作的随意性很大。另外,有些中心对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实行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处理,不计提应收未收委托贷款利息,每月以实际收到的贷款利息收入记账,

7、应收未收利息不做账务处理。这样处理似乎是谨慎的,但对整个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来说,又是不符合配比性原则的,有些收入、支出实行权责发生制,又有些收入、支出实行收付实现制,造成会计核算的混乱,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应付利息”:核算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应付未付的利息,如在期末(季末或年末)计提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计息期间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而在《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预提利息的计算策略,造成当年增值收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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