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中的“主题词”研究——以词与物的关系为中心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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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中的“主题词”研究一一以词与物的关系为中心1语言是由诸条道路组成的迷宫,从一个方向走来时你也许知道怎么走;但从另一个方向走到同一个地点时,你也许就迷路了。-维特根斯坦2一问题我们首先从两个案例出发。在现代社会中,它们不过是一些惊鸿碎片而已,很难说有自己的面目,而仅仅是日常生活中大量发生的例行化事件而已。这种事件在我们的社会中每天都在发生,正是因为它们太普通、太平淡了,以致于我们都习以为常,视为理所当然,但恰恰是这样,可能会麻木了我们对理论和对实践的反思。案例1:原告张某持一工程结算单,起诉被告杨

2、某给付劳动报酬。该工程结算单是由被告的施工员出具的,原告在工程结算单上签了字。被告对此予以认可。原告已经分五次从被告出领取了100700元,并于起诉前将结算情况写在结算单后面。原告认为,将总结算额减去五笔已经结算的数量,就是被告欠原告的款项。被告向法庭出具了自己的原始付款日记,以证明自己不欠原告的劳动报酬。在再审过程中,对本案中被告是否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存在争议。主办法官认为,本案的性质应该是劳动报酬纠纷,而不是欠款纠纷。原告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应该从被告处获得多少劳动报酬,就完成了自己的举证责任,因此,

3、在他提出结算单以后,举证责任就转移给了被告,被告应当承担证明自己已经付清款项的责任,如果不能举证或者举证失败,则应当承担败诉后果。另外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按欠款纠纷解决,原告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债权文书。因为原告无法就此举证,因此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经审委会讨论后,再审维持原判。案例2:1995年5月23日,杨某与被告某县城建第一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个建筑承包工程合同。后来,杨某由于缺乏承建资金,遂邀李某合伙承建。杨某与李某没有订立书面协议。但是两人的合伙关系为被告认可。在承包过程中,承包方先后借支967

4、00元,其中8⑻⑻元由杨某解借出,17000元由杨某和李某共同借出。1995年,工程如期完工。1996年6月4日,被告与杨某进行了工程决算,扣除借支费和留出工程保修金5000元后,被告应付款项97886元。李某凭决算书领取了这笔款项,并分给杨某12543元。后来,因为被告资金紧张,又从李某处追回工程款30⑻0元。1997年10月22日,被告向李某支付工程款30⑻元,保修金未退回。1999年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3万元,并追究其拖欠责任。一审法院以李某为合伙人为由,追加李某为原告。在再审过

5、程中,主审法官认为,本案的案由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决定性影响。因为如果认为是拖欠工程款纠纷,则被告应向两个原告支付;两原告之间的内部关系,法院不予考虑;李某认为合伙关系已经结束,应当向杨某再次起诉。但因被告方支付完工程款后,又从李某处追回部分工程款,所以本案又可以按照欠款纠纷处理,如果杨某认为他有部分份额,应当再次起诉李某。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对案由的不同认定会导致截然不同的审理结果。如果我们认为法律是一门科学,法律实践是适用真理般的规律解决现实问题的活动,不受任何价值观和社会因素的污染,对这一问题的解

6、决是相对简单的:对案由的认定必然是或此或彼。但我们必须承认,法律规则处理的是具体的、人与人争端,因此它的客观性-无论是何种意义上的客观性,都不可能与自然科学相比,解决法律适用的争议的结果,常常是一种知识/权力对另外一种知识/权力的征服本文不从部门法的角度讨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本案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通过这两个例子,我们将从案例中出现的“主题词”角度,讨论在司法中,词与物的关系是如何建立的,3自然事实和社会事实被如何予以界定的,也就是说法律是如何将这些事实纳入到法律范畴中的,以及这种范畴对

7、社会生活产生了何种影响。司法中词与物的关系问题实际上也是事实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吉尔兹指出:“事实与法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由此生发的所有小问题,业已成为至少自休漠和康德以降的西方哲学所关注的主题;而且在法理上关于自然法、政策科学和实证合法化的论争,亦都趋于将这个问题视作关键的关键。”4本文不在宏观上讨论法律与事实的关系,而只是从司法中的主题词的角度,讨论这一关系。二什么是司法中的主题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附录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公文主题词表”,一共有379个,其中

8、刑事审判138个,民事审判64个,经济审判34个,行政审判66个,海事审判17个,审判程序60个。这里以民事案件的主题词为例。“人民法院公文主题词表”一共列举了64个民事案件的主题词。这些主题词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归档时用以区分法院各审判庭审理的案件,如“民事审判”、“民事案件”、“民事纠纷”、“民事权益”等。另外一类是用以区分民事审判庭内部审理的各类案件,如“抵押”、“不当得利”、“扶养”、“遗产”、“继承”、“遗嘱”等等。在这一类主题词中,如果案件之间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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