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情与司法模式构造的规律性研究——以司法供求关系为中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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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论坛国情与司法模式构造的规律性研究——以司法供求关系为中心曹全来摘要司法的本质,就是国家提供司法供给,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的过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司法供求关系处于动态的、非均衡的状态。在该规律的支配下。一个特定的国家都会以本国国情为基础。形成以司法权为中心的司法供求关系模式,这就是司法模式,其基础要素是国家司法权配置模式和运行模式,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世界各国司法模式的差异,主要受到特定国家伦理观念、政治形态和社会形态等国情要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特定国家的国情通过功能定位、条件制约、资源配置和路径依赖。最终决定了该国司法模式的性质、结构和特征。这就是国情对司法模

2、式的构造或决定作用关键词司法供求关系司法模式国情一、比较法学意义上的司法模式与国情控制.使真正需要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能够得到国家司(一)司法模式法机关的支持:另一方面.国家也应通过建立和完善功能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史表明.一个成熟的国家或政合理、结构完整、组织完善、运行有效的司法组织体系和治实体。尽管其社会形态、政治形态和法律文明发育形态制度体系——通常所谓司法体制.尽可能地提供高品质不同.但是一个共同的特征是.都会存在大量的社会矛的司法产品。从某种意义来看.由于司法需求具有极大的盾,并以争议的形式存在于民众之间。民众对他们之间的不确定性.实现司法供求关系平衡主要依赖

3、于第二个方争议会采取权威、高效、便捷方式寻求解决.其中一部分面,即建立和完善司法体制。换句话说,司法体制通常被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法院,形成不同的司法需求:国家为了视为司法模式的核心或主要方面应对民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司法权调动社会资源,最大限因此.司法模式是在特定国情背景下.由特定伦理度地满足民众的司法需求.形成司法供给;在一个特定国观念、社会发展形态、政治制度与传统、司法制度、组织家,受国家特定的社会形态、政治形态和伦理观念形态的及其运行、法律职业化程度、国际司法环境等因素共同影响,司法的需求和供给可能长期处于非均衡状态.国家决定的司法需求与司法供给关系形态司法模式包括

4、两会通过各种途径寻求供求关系平衡.这就是司法供求关个基本要素:司法需求和司法供给。司法需求是特定时系规律;在司法供求关系规律的支配下.一个特定的国家期、特定的社会发展形态下,民众诉诸司法解决争议的都会以本国国情为基础.形成以司法权为中心的司法供需求状况:司法供给则是国家为应对民众的司法需求,求关系模式.这就是司法模式。通过确立司法权的权威地位、建立司法组织、培育司法司法模式的基础是国家司法权配置模式和运行模职业等.提供和保障一定品质和数量的司法行为或司法式司法权的配置模式是由一国政治形态下司法权的性活动。司法模式一方面反应了特定国家文化传统、政治质、地位、结构和功能

5、形态,反映了司法资源的占有、支配形态和社会形态的需要.是该国政治文明和法律文明的和分布状况,是静态的、结构性的,司法权配置模式主要集中体现,为民族智慧的结晶:另一方面,司法模式也是受该国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影响。司法权运行模式则一国国家治理的核心,直接关系到该国的政治进程、民是一种司法活动方式.受到一国司法权配置模式的直接主法治发展。决定着该国的繁荣进步和长治久安。因此,影响。研究司法模式的意义十分重大同时,由于司法模式直司法模式的核心是建立和维持司法需求与司法供给接受到特定国家国情的影响。不同的国家、同一个国家之间的平衡关系在特定的国情背景之下,为了达到这种的不同

6、历史时期,司法模式是不同的,因此,研究司法模平衡.一方面对民众的司法需求必须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式.必须研究国情问题。法律适用2014~5期(二)比较法学意义上的国情的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决定了司法的地位和功能、司法权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传世名著《论法的精的配置和分布,以及司法活动特定的要求和目标等:社会神》一书中说。法律是“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形态.特别是社会结构形态和社会发展形态.则是决定民系”。()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的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众司法需求、司法供给能力、司法职业发育程度等的关在特殊场合的适用.而法之精神。法之真谛实存于这些特键。这三个要素构

7、成了一国司法模式中的观念要素、制度殊情景下的复杂关系之中.只有在法律与政制、地理、气形态和运作模式的核心,是司法模式的基础性因素。司法候、人口、习俗、宗教、商业等等“所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模式的构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司法的需求;二是司法中”才能真实地洞见“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因而,“为的供给。前述伦理观念、政治形态、社会形态既影响司法一国人民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的需求.同时也影响司法供给。所以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一)伦理观念只是非常凑巧的事”[2]司法模式问题。首先是一个国家对司法的认识问题,从司法学的角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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