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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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议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体系的建设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体系的建设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反腐败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在系统交叉、权责不清、缺乏透明度等现象,大大削弱了法律法规的体系效应。构建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反腐败法律体系想要充分发挥防腐保廉作用,不仅需要自身法律规范的协调统一,同时还要上下、左右法律规范的相对均衡。任何方面和环节的缺空、错位、断裂,都会导致整个法律调控结果的削弱。  (二)现行法律法规摘要 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反腐败立法,我国反腐败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

2、展,但仍然存在着现行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偏低,没有统一的反腐败专项法律、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不强、权限过于分散、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等理由,对此,文章就如何完善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体系建设提出了倡议。  关键词 反腐败 法律体系 存在理由  简介:陈洁,西北民族大学教务处教研科科长,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  1009-0592(2012)11-145-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方面建立了一系列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相对于法律法规而言,更为普遍的则是体现在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和通知决定中有关反腐败

3、的规定。而在党和政府的这些规定中,多数规章制度缺乏长远性且有很强的重复性,很多规定在内容上语言模糊、内容笼统,没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执行力。仅仅依靠这些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去打击惩治腐败,其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效果和力量都难免受到限制。因此,从总体来看,通过法律治理的手段去防范和惩治腐败,才是惩治腐败最有效的方式,只有制定了专门针对腐败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反腐败斗争才有根本保证。  一、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体系的建设目前状况  (一)《刑法》等部门法中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相关规定  涉及反腐败的法律,主要包括《刑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

4、法律,这些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成为惩治腐败、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刑法》可以说是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其中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不明罪等一系列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法律体系的建设由.收集,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并且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公务员法》可以说是一部廉政建设法,从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规定了激励、保障和惩戒机制,规范了公务员的行为,从不同的方面贯穿了“反腐倡廉”、“勤政廉政”的精神。另外,《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反腐败的个别规定。就我国目前而言,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在具体

5、实施中也暴露出很多理由,如个别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强等理由,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地方性立法的尝试和建设  反腐败的地方性立法是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各地因地制宜、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地方性立法如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杭州市构建反腐保廉体系的实施纲要》、湖南省委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很多省市、地区都已经在惩治腐败地方性立法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并希望通过此举有效地遏制腐败,提高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

6、的清正廉洁作风。  (三)其他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文件、条例、规章制度、行政法规等  进入本世纪以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制度、通知、规定、条例、党纪、政纪等来治理腐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2005年1月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6月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这些党和政府的法规、政策性文件、决定、通知等对于打击腐败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为迅速、快捷、有针对性地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依据,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其自身的局限性,比如缺乏长远性且具有高度的重复性、滞后、低效等。  (四)我国签署的国际条约  我国政府2000年12月12日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要求,缔约国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它措施,将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腐败和妨碍司法等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我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最为完整、全面而又具有广泛性、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件,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为各国开展打击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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