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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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论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研析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研析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研析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环境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放污染物的行为自然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传统所有权理论在环境理由日益严重的现实社会陷入了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环境公共财产论”、“环境公共委托论”等理论应运而生,而环境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人类有权在一种具有尊严和健康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摘要:环境知情权是环境权和知情权两者相结合的产物,是知情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环

2、境知情权对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提升企业形象,推动“两型社会”目标的实现均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制度应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知情权的立法层级,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和环境知情权法律救济机制,以切实保障环境知情权的有效行使。  关键词: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两型社会”  1007-8207(2013)06-0098-05  收稿日期:2013-03-13  简介:李劲(1963—),女,辽宁葫芦岛人,渤海大学经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省社科联2013年度辽宁经济

3、社会发展立项课题“‘两型社会’建设中环境知情权法律保护理由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3lslktfx-01。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的十七大确立的实现生态文明的奋斗目标,这种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要求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理由凸显,导致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为有效应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有必要加强环境法治建设,而环境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一、环境知情权的法理分析  环境知情权由瑞典在200多年前率先确立,直到20世纪中后期才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1992

4、年的《里约宣言》明确规定:“环境理由最好在不同层级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解决。在国家层面,每个人应获得其社区的有害物资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并有机会参与政策制定。国家应通过广泛地提供信息,鼓励和推动公众觉悟与参与。”1998年欧洲经济委员会通过的《在环境理由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奥胡斯公约》(以下简称《奥胡斯公约》)对《里约宣言》规定的环境知情权给予了进一步的确认。此外,许多国家在宪法、环境保护法典以及环境信息专门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环境知情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环境知情权不仅成为一项法定权利,而且具有了政治上的作用。  环境知情权,亦称为“环境

5、信息权”。[1]理解环境知情权的含义,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知”的理解。“知”是环境知情权实现的前提,从字面上理解,“知”即“知道”,包括了解、知悉和获取的过程。第二,环境知情权的客体是环境信息,环境知情权就是获取、知悉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学词典》将“环境信息”定义为“人类活动中产生的多种物质能量流进入环境系统之后所引起的环境影响及后果的反馈性识别信号,为人们正确认识和解决环境理由所必须的认知手段和共享资源。”[2](p535)《奥胡斯公约》中规定,环境信息包括环境要素的状况、对环境要素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以及对人类健康、安全等产生影响的一

6、切信息。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环境信息分为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其中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尽管对环境信息的表述不同,但从总体上讲环境信息是一种可以为人所知的有关环境理由的相关信息。[3](p2)第三,环境知情权的实现方式。针对政府公开的环境信息,国际法及国内法普遍规定为两种方式:一是政府依职权主动公开;二是根据公众的申请而公开。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的方式通常体现为强制与自

7、愿两种情形。至于环境信息的表现形式则非常广泛,包括书面形式、影像形式、音像形式、电子形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环境知情权是环境权和知情权相结合的产物,是知情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环境权的派生权利。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大气、阳光等环境要素作为无主物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因此,向大气、河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自然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传统所有权理论在环境理由日益严重的现实社会陷入了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环境公共财产论”、“环境公共委托论”等理论应运而生,而环境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人类有权

8、在一种具有尊严和健康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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