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道德性与有效性的平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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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道德性与有效性的平衡的研究 简介:李文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13)09-007-02  富勒在该书中对法律的概念作了这样的表述:法律是使人类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法律规则最本质的意义在于它反映了一个或一些目的。作为新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富勒强调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同时认为法律的存在必须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之上。在深入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之前,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他认为,前者是指善的道德

2、、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后者是指确保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使其达致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从道德的尺度看,义务的道德位于道德标尺的最底端,代表了社会生活最明显的要求,而愿望的道德位于最高端,代表的是人类愿望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  在区分了两种道德之后,富勒提出了道德使法律成为可能的八项原则,从这八项原则可以看出,富勒论述的法律的道德性更多强调的是程序意义上的道德性,也即其所说的法律的内在道德,在书中对法律的外在道德(即公平、正义等实体价值)鲜有论及。笔者认为,这是富勒与其之前的自然法学派

3、法学家相比的一大进步:其关注的焦点更多地集中于保障法律得到有效的施行。全书中,笔者尤为感兴趣的是其关于法律有效性的论述。  富勒在法律的有效性这一部分中认为法律必须能被大多数人所志愿、或必须能被实际有效地遵守才具有实质的意义。俗话说就是强扭的瓜不甜。长久以来,我们对西方法律、民主的认识往往来自于《独立宣言》时期的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愿意受伤害吗?那么你就不应该伤害别人宽容与自由是构成美国式民主的基础,宽容就像是一幅看不见的墙,各种各样的观点可以百花齐放、激烈碰撞,除非迫不得已国家不会也不应该将一

4、家之言纳入法律话语中。因为大部分美国人更早地看到了道德标准永远都是差异化的,永远不可能有划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德原则。在1985年肯尼迪对道德多数派的演讲中,就曾提到我有我所信奉的爱国主义以及信念,但我并不认为我的信念就固然能比别人的好。当时道德多数派的部分激进右翼分子强烈地呼吁将他们在福音教派中的道德标准加入到国家的法律中去,当时肯尼迪的回应是我们不应凭借任何人数、资源的优势即将我们的信念强加于他人之上、置于法律中间,如果我们的社会变成有着这样的强制认同感的社会后,那么今天的道德多数派将变为明天

5、被控诉的少数派。正是这种宽容使美国社会尽管百家争鸣,但鲜有过激事件发生。然而历史上总是有人力图去冲破这幅墙,他们的出发点可能是为民主、为国家的长远利益,然而其实际效果又如何呢?  从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前,恰恰是因为北方认为他们更民主、更人道的种族观念应该推广至整个联邦,于是便强硬地企图在南方推进废奴运动、而不论当时部分南方州的具体情况。南方州因担心被迫接受强硬的废奴而提出退出联邦另组邦联,由此掀开了南北战争的序幕。即使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北方是南北战争中正义的一方,但在美国内部,即使是

6、北方的民众,也清楚地知道其实他们根本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来发动这场战争。因为美国一直是一个自由松散的联邦,各州有权利决定在其区域内实行的法律,以及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而这种自由和权利是神圣而且受到联邦及其他州的尊重的。两百多年前美国社会及法律制度的设计者的睿智及周全的确十分令人钦佩,而这种考虑与富勒后来提到的法律的有效性其实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让我们再次回到历史中去,北方的废奴主张的确代表着对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进步,但这样的道德准则若以法律的形式强加于南方又会怎么样呢?南方尽管在南北战争战败后不久就签

7、署法案给予黑人自由,但黑人的生存现状却没有得到实质的改变,部分南方白人将他们在南北战争当中遭受的苦难直接归咎于黑人,或是恐惧黑人取得更多权利后会对其产生威胁,使黑人的生活比之前更加艰难。在废奴和民权法案通过之前黑人虽然身为奴隶,但却过着相当安稳平和的生活,与白人井水不犯河水,但废奴之后一些白人对黑人产生了莫名的仇恨情绪,甚至不惜违反法律对黑人实施各种各样的迫害。直到20世纪30年代之后,随着南方各州民众认识水平的逐渐提高,以及南方民权运动的兴起,黑人在南方才算是真正拥有了作为一个美利坚公民真正的权利

8、和自由。  在此举这个例子并不是想开民主的倒车或是对黑人有着任何的歧视,只是想在此说明,法律决然不能等同于道德、道德也不应该尝试成为法律。  正如富勒所说,法律作为调整社会秩序最重要的一环,它的存在、变更都影响着所有人的利益。无论是在集权式国家还是在议会主权国家,法律都很重要。在集权式国家,尽管法律可以很快地制定和推行,但这并不代表以道德为核心的法不会遭受任何抵触。在前苏联,斯大林上台后果断地中断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并引入一系列的社会主义因素,其实就是试图将最美好的道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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