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法律资料]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ID:23148639

大小:81.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04

[法律资料]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_第1页
[法律资料]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_第2页
[法律资料]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_第3页
[法律资料]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_第4页
[法律资料]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资料]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未竣工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  2001年9月21日,灵宝市建设局因拆迁安置,在本市新华西街给被告赵金升解决门面地皮60平方米,由赵金升本人投资建设私房。2003年10月8日,原、被告通过中证人焦书秀在被告人赵金升家里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书。  内容为:“一、甲方(被告)同意将新华西街将要建成的六间楼房(9#D楼)其中从西至东第二间地下室(12米×3.5米约42平方米价值约2万元)和第一层门面房面积为(12米×3.5米约42平方米)和二楼西单元一套住房以及门面房所占有土地(20米×3.5米约70平方米)的

2、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原告)所有,总价29万元整。二、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购房款15万元,主体工程建成,乙方付给甲方5万元。于2004年7月工程全部竣工,交付乙方使用,付给甲方8万元。甲方负责把土地使用证,房产使用证办到乙方张江泽名下。乙方将剩余1万元全部付给甲方。证本费和手续费由乙方负担。三、地下室和一楼结构为框架结构,二楼为砖混结构,屋顶为现浇,室内地板砖,卫生间、伙房为墙面砖,水池、卫生洁具配套齐全,水电全通,防盗门、铝合金窗、质量与全楼相等。”  合同签订后原告给付被告152000元。被告开

3、始建房。主体工程建成后,原告依约给付被告进度款5万元时被告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接收。无奈,原告于2004年8月10日将5万元购房款公证提存,支付提存费用750元。因被告拒绝交付房产,原告诉至本院。  【审判】8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原告主张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事实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转让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本院不予采信。被告辩称其所转让的房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依据

4、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的房屋购买合同应属无效。本院不予采纳。原告主张被告应赔偿公证提存费75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应按每月1000元赔偿其经济损失,因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但考虑到被告之违约行为确实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应按原告实际交付的购房款202000元给付利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判决1、被告赵金升应继续履行合同,将位于

5、新华西街9#D楼从西至东第2间地下室和第1层门面房及2楼西单元住房1套交付原告张江泽。2、被告赵金升应赔偿原告张江泽公正提存费750元。赔偿原告实际交付房价202000元的利息,从2004年8月1日起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交房之日止。  宣判后,赵金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称:一、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本案房地产是全家共同所有,不是夫妻二人所有,签订合同时,其妻子并不在家,之所以未去办证是由于房屋未竣工,是不能办理而不是不去办理。二、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本案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四

6、、六项两项强制性规定的事实是非常明显的,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应履行,不存在违约责任,因此判决结论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原判,改判确认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8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关于原判认定赵金升、张江泽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的事实和原审查明的相同,予以确认。另查明,赵金升与灵宝市建设局于2001年9月21日签订了《关于赵金升同志拆迁安置的处理意见》,主要内容为赵金升已经于1995年被拆迁安置,由于其上访,又重新进行安置,即赵金升退还建设局1995年9月所

7、给其解决的104m2住房,另解决门面地皮60m2,由赵金升本人投资建设。赵金升女儿赵赞华1976年12月25日生,2001年3月已经结婚;儿子现年25岁,正在郑州大学读研,赵金升于2004年8月4日与杨顺法签订租房协议,将已卖给张江泽的房屋又租赁给杨顺法。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确立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合同效力的法律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外,其他依法成立的合同均为成立即生效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8、规确立了我国的房地产交易的登记发证制度,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批、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外,其他房地产交易合同均为成立即生效的合同。这种制度鼓励的是诚实信用,阻止的是违约行为,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是关于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禁止转让的规定,而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是关于房地产预售的规定。综合关于房地产转让方面的所有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已经建成的有证房地产还是未建成的无证的房地产,只要来源明确、权属清晰,均可以进行转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