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欧洲法院司法能动性的贡献及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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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欧洲法院司法能动性的贡献及其限度----司法制度论文-->评欧洲法院司法能动性的贡献及其限度  将欧共体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矛盾置于欧洲法院的司法控制之下,是欧共体实现其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它体现了人们对法治强烈的功能期待。作为欧共体法的唯一解释者,欧洲法院自始便与欧共体一体化紧紧联系在一起,成为推动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力量。本文将回顾欧洲法院通过发挥其司法能动性对欧共体法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并讨论这种司法能动性背后的价值和动力机制,试图在对法院过去的辉煌历史给出一个合理解释的同时,把握其将来的命运和可能的贡献。    一、回顾和问

2、题的提出    (一)欧洲法院司法能动性的回顾  代写法律硕士毕业论文  司法能动性(judicialactivism),是指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当司法机构发挥其司法能动性时,它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结果更倾向于回应当下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新趋势,而不是拘泥于旧有成文立法或先例以防止产生不合理的社会后果。因此,司法能动性即意味着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对法律的创造和补充。    综观欧共体50多年来的发展,欧洲法院的裁决所代表的意义,并不仅局限于消极地适用法律以解决当下的争端

3、,更重要的在于它在司法解释的具体操作中,发挥其司法能动性,能动地创设法律规范,填补欧共体基础条约的漏洞并补充二次立法的不足,为欧洲一体化和欧共体法的不断发展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这已为世人所公认。    1.欧洲法院司法能动性的贡献    通过能动地解释法律,欧洲法院对欧共体法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处理欧共体法与成员国国内法之间的关系方面,欧洲法院通过司法判例确立了欧共体法的直接效力原则和优先效力原则,使欧共体基础条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条约,使私人亦成为欧共体法的主体,并保证欧共体法统一地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体现了欧

4、共体法的超国家本质。    第二,在处理欧共体与成员国之间权限分配关系方面,欧洲法院吸收了联邦制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默示权力理论,明确了欧共体享有基础条约所规定的明示权力以外而为实现欧共体宗旨与职能所必须的默示权力。    第三,在欧共体各机构公权力相对于私人的限制方面,欧洲法院从成员国法律和国际法甚至第三国法律中萃取出一系列共同的普遍原则,来填补欧共体内部法律秩序的空白,以保障私人的经济自由不受欧共体机构的滥权侵害。这些不成文的普遍原则包括平等与不歧视原则、法律的确定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公正地适用法律原则、法定听证原则和保护基本人权原则等,它们是对欧共体

5、基础条约的重要补充,其效力仅次于基础条约。    第四,在消除欧共体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欧洲法院通过解释欧共体法和确认有关二次立法的有效性,宣布那些阻碍共同市场形成的有关成员国法律不符合欧共体法,为欧共体单一市场境内的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扫清了障碍。    2.欧洲法院实现司法能动性的手段    在强调普遍适用法治原则的旗号下,通过对自身管辖权的扩张解释来鼓励诉讼是欧洲法院促进法律发展的主要模式。首先,制度是由来自不同方向的利益或动力综合作用的产物,虽然法院并不能提供促进制度形成的直接动力,但它能通过赋予更多的主体以出庭权(locu

6、sstandi),使更多的利益主体加入到冲突和整合中,将其纳入到欧共体法律体系中来(如对欧洲议会的诉权和被诉权的确认),从而形成新的动力源泉。其次,在欧共体法特有的先决裁决(preliminaryruling)程序中,欧洲法院在它和成员国法院之间发展了一种合作关系,通过这种合作关系,欧洲法院扩大了受理案件的范围,保证欧共体法在各成员国得以统一适用。最后,为了实现第164条所规定的宽泛职能,保证欧共体法的统一适用,欧洲法院确认了其自身享有“剩余管辖权”,对欧共体基础条约条文明示外的案件行使管辖权。    在司法技术方面,就可供选择的法律解释方法而言,欧洲

7、法院与传统国际法院(庭)或国内法院(庭)相比并无不同,其解释的创造性主要体现在它对不同解释方法的选用和组合过程中。换言之,法律解释方法本身是价值中立的,但如何选择法律解释方法或对法律解释方法选择的偏好却反映了法院司法能动性的价值倾向。    (二)问题的提出    在回顾欧洲法院司法能动性的贡献之余,我们会遇到如下两个追问:    第一,司法能动性所导致的裁决总是以响应社会变革而彰显其价值,但这些裁决也正因其创造性而经常被指责为僭越立法和行政事务的权限。欧洲法院为什么能如此能动地发挥其自由裁量权而无须避忌来自成员国和其他共同体机构的政治压力或指责?  

8、  第二,随着欧共体的发展,特别是在《欧洲联盟条约》和《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后,欧洲法院是否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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