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对经济法本质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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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对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经济法是最有效地保障经济发展的法  伟大的中华民族在解决了民族独立问题之后,继而需要解决的是民族发展、民族振兴的问题。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发展是硬道理。”(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7页。)我国的法治就要围绕这个中心去进行。  实行法治有一个以何种法律为主导的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通行以刑事法律为主导的法治;近代资本主义则建立了以民商法律为主导的法治。我国作为后发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创建以经济法为主导的法治。这是因为经济法调

2、整人们在社会化生产中的增量利益关系,是公正地保护人们的发展权益,进而使发展达到秩序化的法。与传统的所谓私法和公法相比,它特别适合我们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  首先,笔者把经济法定位于调整人们在社会化生产中的增量利益关系。其理由是经济法起源于社会化生产,而社会化生产的根本特点在于它可以创造出无限增多的剩余,经济法就是调整人们在社会化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剩余并相应地进行剩余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的法。  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对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经济法是最有效地保障经济发展的法  伟大的中华民族在解决了民族

3、独立问题之后,继而需要解决的是民族发展、民族振兴的问题。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发展是硬道理。”(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7页。)我国的法治就要围绕这个中心去进行。  实行法治有一个以何种法律为主导的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通行以刑事法律为主导的法治;近代资本主义则建立了以民商法律为主导的法治。我国作为后发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创建以经济法为主导的法治。这是因为经济法调整人们在社会化生产中的增量利益关系,是公正地保护人们的发展权益,进而使发展达到秩序化的法。与传统的所谓私法和公法相

4、比,它特别适合我们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  首先,笔者把经济法定位于调整人们在社会化生产中的增量利益关系。其理由是经济法起源于社会化生产,而社会化生产的根本特点在于它可以创造出无限增多的剩余,经济法就是调整人们在社会化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剩余并相应地进行剩余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的法。  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对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经济法是最有效地保障经济发展的法  伟大的中华民族在解决了民族独立问题之后,继而需要解决的是民族发展、民族振兴的问题。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发展是硬道理。”(注:《邓小平文

5、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7页。)我国的法治就要围绕这个中心去进行。  实行法治有一个以何种法律为主导的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通行以刑事法律为主导的法治;近代资本主义则建立了以民商法律为主导的法治。我国作为后发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创建以经济法为主导的法治。这是因为经济法调整人们在社会化生产中的增量利益关系,是公正地保护人们的发展权益,进而使发展达到秩序化的法。与传统的所谓私法和公法相比,它特别适合我们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  首先,笔者把经济法定位于调整人们在社会化生产中的增量利益关系

6、。其理由是经济法起源于社会化生产,而社会化生产的根本特点在于它可以创造出无限增多的剩余,经济法就是调整人们在社会化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剩余并相应地进行剩余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的法。  我们说,社会化生产可以创造出无限增多的剩余,但这并不等于说过去时代个体生产就没有剩余。诚如恩格斯所说:“人类社会脱离动物野蛮阶段以后的一切发展,都是从家庭劳动创造出的产品除了维持自身生活的需要尚有剩余的时候开始的,都是从一部分劳动可以不再用于单纯消费资料的生产,而是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的时候开始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

7、社1972年版,第233页。)可见,生产剩余古已有之。对于这里恩格斯所说的剩余,我又把它称之为增量利益。增量利益就是指劳动产品超出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而剩余对人们来说就是一种增量利益。由于“劳动产品超出维持劳动的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社会生产基金和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的形成和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和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33页。)因此,剩余对社会、国家和个人来说,不仅仅是一种增量利益而且也是一种发展利益。社会化生产与个体生产相比,不在

8、于两者是否有剩余的生产,而是社会化生产可以创造出比个体生产多得多的剩余,也即可以更多地生产出增量利益或发展利益。  不论古代还是近现代,虽然都可生产剩余,但在资本主义时代之前的个体生产时代,人与人之间却不存在增量利益关系。因为个体生产者创造剩余,只是他个人的事情。而在社会化生产中则是由许多人来共同创造剩余,所以必定会发生人们生产剩余并相应地进行分配剩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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