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经济法本质的认识

浅谈对经济法本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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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对经济法本质的认识进入20世纪90年代,人部分学者都远离了法本质的研究。有的学者其至直接对“法的本质”这一命题提出质疑,认为法本质的研究“已经没冇学术前途”,使法的本质成为了法学领域中一个颇为困难的问题。经济法具有法的根本属性和一般特点。法的本质即法这一存在Z真理,是法的内在规定性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性的集中体现。什么是法的本质,先行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论点,如中世纪的神学意志论、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观意志论”、黑格尔的“客观意志论”、卢梭的“公意说”,施蒂纳甚至把法律的本质看作是统治者意志的一时“灵感”。应该说,上述关丁•法的木质的论点都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法的本质

2、,但并不等于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作为法的内在规定性,具有深刻性、隐蔽性及多层次性。它是法与其他事物内在的区分尺度。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根本上决定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是主体自由的保障。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木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而法成其为法的内在规定性为法的特殊本质。例如,从被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这一层面来看,法与其他上层建筑一样是被决定者;从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这一层面看,政策亦具冇这种特性;而从制定方式、运作方式等层面来看,法乂有区别于政策的质的规定性。笔者讨论的法的木质,即法的这种特殊的、使法成其为法及法的表现形式的本质,即法的特殊本质。

3、一、经济法是市场管理之法1.经济法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Z法1)“市场缺陷”的存在需要政府干预经济;2)政府干预经济应该以法律的措施为主;3)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干预经济的最佳法律形式。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管理关系经济法与经济Z间有着天然的分割的密切联系,从其产生来看,市场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必然要求;从其基本内容来看,无论是市场规制法还是宏观调控法,都是围绕着一个问题一经济问题。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法就是被赋予法律效力的经济规则。具体來说:1)经济法的H的是通过确认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与调节,影响社会经济的运行,

4、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稳立、协调、平衡。而行政法则是从--般意义上來规范政府的行为,追求政府口身行为的高效、廉洁。2)经济法的调节手段具有极强的经济性。国家调节经济,必须从总体上和宏观上学握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变化趋势,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或者由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者运用计划和经济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这与行政法屮单纯的命令与服从型的调节方法是不相同的。3)经济法的经济性决定了经济法所适用的基本原则,如平衡协调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等。二、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1.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是经济法的核心如何使政府干预维持经济的稳定与和平而不扼杀效率,如何

5、在接受十•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去处理山它们而产生的同时又是它们本身所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是经济法的核心之所在。良好的经济法必须能够止确处理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的关系,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经济法的存在就完全失去了价值,其至对经济发展起阻碍作用。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必须下人力气去研究和制定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良好的经济法规则。笔者认为,良好的经济法的基本标准应该是:既要确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使之成为被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的法律制度:同时乂要保证政府干预必须通过市场调节而进行,要避免那种“僧越市场调节的、具体的、直接的、强制性的干预”,“使政府干预完善成为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

6、政府T预。”2.经济法确认政府干预经济1)确认政府管理经济的主体地位。2)确认政府千预经济的权力。3)认识场竞争和宏观经济管理的法律规则,为市场经济沿着法律的轨道运行提供根本保障。3.经济法规范政府干预经济1)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国家非干预不町的领域主耍包括: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社会分配。2)规范干预的程序。日前,我国止在按照缩小政府规模、调整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的思路改革政府体制,可以预料改革后的政府,它的主要职能将必然要rh过去的以直接个量控制为主要特征转换为以间接宏观调控为主要特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职能不是通

7、过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而是通过政府对宏观总量的控制来实现。回顾我国和外国的干预历史不难发现,政府不仅町以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空间,同时,还有能力引导市场主体沿着国家指示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目的。3)规范政府干预的责任。作为对全社会行使经济管理权的政府机关来说,只享冇干预的权力而不承担干预的后果,显然违反权利力与义务相统一的基本法律准则,也不利于政府干预的有效进行。长期下去,必将导致权力滥用、滋牛腐败。从我国多年的经验教训来看,这是造成经济决策中种种失误的一个垂要原因,即使决策失误再大,一般也都不追究责任。这就使得一些人对决策无所

8、顾忌,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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