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述志愿者权益保障中政府介入的法律深思

谈述志愿者权益保障中政府介入的法律深思

ID:23098501

大小:61.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1-04

谈述志愿者权益保障中政府介入的法律深思_第1页
谈述志愿者权益保障中政府介入的法律深思_第2页
谈述志愿者权益保障中政府介入的法律深思_第3页
谈述志愿者权益保障中政府介入的法律深思_第4页
谈述志愿者权益保障中政府介入的法律深思_第5页
资源描述:

《谈述志愿者权益保障中政府介入的法律深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谈述志愿者权益保障中政府介入的法律深思志愿者权益保障中政府介入的法律深思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志愿者权益保障中政府介入的法律深思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志愿服务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中国志愿服务蓬勃发展的同时,志愿者权益保障理由也日渐凸显。志愿服务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保障志愿者权益,政府责无旁贷。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政府的扶持,明晰志愿者权益保障中政府的定位与作用,通过健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志愿服务财政支持与监管等手段相结合而推动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实现

2、政府的作用,通过法律明确政府责任,建立完整的法制保障体系,将志愿者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关键词:志愿者权益;法理基础;政府定位;政府作用;法制保障  1008-5831(2012)01-0094-05  中国目前尚无关于志愿者权益保护的全国性立法,部分省市出台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但更多的地方政府对此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志愿服务在没有法制保障的环境下艰难存活,资金不稳定、权利义务不明确是志愿服务普遍存在的理由,志愿者权益保护缺失已经成为制约志愿服务发展的瓶颈,严重挫伤了志愿者的参与积极性。志愿服务的公益

3、性、非营利性决定了它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因此,要保障志愿者权益,有必要明确政府的定位与作用,明晰政府的责任,通过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将志愿者权益保障纳入法制轨道。  一、政府保障志愿者权益的法理基础  “按照政治的内在逻辑,政府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权利,当然包括更为重要和根本的人权。真正的政府都必定将保护人权作为行政的重要目标”。在法治社会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政府的最高行为准则。中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承担起保障公民权利的

4、基本责任,这就为政府保障志愿者权益找到了合法性基础。  (一)政府产生的前提是公民权利的行使  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政治权威在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获取契约自由。社会契约论阐明了政府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即公权力于公民权利的让渡。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把国家定义为“一群自由的人为享受权利和他们的共同利益而结合起来的完整的联合体”。而卢梭也认为,“公共权力的保管人并不是人民的主人,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政府的存在乃是主权者的恩赐……”。  

5、在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从而产生权力机关,进而才产生行政机关。“政府治权的属性是由主权派生而来,人民赋予是其唯一的合法”。“国家权力的配置,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方式和程序,国家核心官员的产生,都是公民行使权利的结果”。因此,从权利本位立场出发,政府公权力从根本上说仍然是于公民权利的授予,执行的是公民的意志并接受来自公民的监督。此外,政府公权力的行使范围与内容还必须接受法律的限制,而法律从根本上说则是公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由此可见,不论是政府的产生、权力的,还

6、是权力的范围,均是公民权利行使的结果。  (二)政府成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权益  如前所述,政府的行政职能于体现公民意志的法律所进行的授权,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因此,政府公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不得背离立法目的、法律精神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的根本目的。  霍布斯曾在《利维坦》一书中指出,“根据社会契约而设定的主权利者应当运用从公民那里集合起来的权力和力量,以增进所有人的和平、安全与便利”。公民之所以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以组成主权和政府,是为了公共的需要,建立起一个更为安

7、全稳定、秩序良好的社会,但究其理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从而更好地保障和推动个人权利的实现。“设立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自身的价值,均在于为权利服务,即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只有为了保障主体权利的实现,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制止权利之间的相互侵犯,维护和推动权利平衡,才是合法的和正当的”。  (三)保障志愿者权益是政府的必定职能之一  保障志愿者权益是政府职能的必定延伸。其一,既然保障公民权益是政府成立的目的,那么保障公民权益也必定是政府的职能之一。因此,从理论上讲,政府应

8、当负有保障志愿者权益的义务。且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是为了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推动社会公益事业,这与政府行政目的不谋而合。其二,在现实条件下,政府也有保障志愿者权益的必要性。在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因缺乏资金、物品或者必要的专业培训,导致许多志愿者连基本的服务措施都无法得到保障。“目前中国政府在尊重志愿者劳动成果和确保志愿者权益保障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与政策,包括组织管理、财务政策、税收政策、捐赠政策以及对志愿者本人及活动的社会认可等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