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3070168
大小:5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03
《环评法讲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过程和本法总则的主要内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环评法讲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过程和本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2、第1... 经中共中央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法列入了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该法列入2000年提请审议的年度立法计划。为了落实该项立法计划,全国人大环资委起草领导小组先委托国家环保总局草拟该法草案的初稿,在此基础上拿出“框架草稿”和后来的“征求意见稿”。然后反复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多次赴各地调研,听取地方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起草期间,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代表团,赴美国、墨西哥对环境影响评价立法及实施情
3、况进行了考察。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并经过全国人大环资委两次全委会审议,形成了“草案”,于2000年11月29日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6日对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进行了初审。在初审过程中,多数委员认为草案反映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赞成制定这部法律,希望进一步修改后,尽快公布施行。但是,在常委会之后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时,听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主要是有关部门对草案中提出的对政府的政策和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不同的意见。经过长达20个月反复研究、协调,统一认识、统
4、一思想,有关方面达成这样的共识:1、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必要的;2、对政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和条件还不够成熟,应积累经验,待条件具备时再作规定。3、对政府的一些经济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必要和可行的。4、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国务院的现行行政法规为基础,将重要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在这个基础上对草案作了修改,将该草案的修改稿提请全国人大第九届第29次常委会审议。在第九届第29次常委会上,绝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新的修改方案,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会后,又作了修改,提请第九届第30次常委会审议。在第
5、九届第30次常委会上10月28日的表决中,出席会议的12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表决时,以125票赞成、2票弃权的高票获得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以第77号令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立法宗旨本法的立法宗旨即立法目的主要是:第一、预防因规划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第二、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第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评价的对象是拟订中的政府有关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单位兴建的
6、建设项目;第二、评价单位要分析、预测和评估所评价对象在其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第三、评价单位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具体而明确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第四、环保部门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环境影响,要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价;第五、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方法和制度。3、关于本法的适用范围所谓本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规划和建设项目属于本法调整,评价单位可以对哪些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属于本法调整的规划。总体而言,本法所指规划有几个特征:一是指政府拟定的规划,
7、这样就与企业的规划区分开了;二是指政府的经济发展方面的规划,这样就与政府的其他规划区分开了;三是指实施后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国际经验证明,并不需要对所有的规划都进行环评。一般在评价之前,有关部门首先要启动“识别程序”,通过识别,把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挑选出来,再对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规划启动正式的评价程序。考虑到我国经济与环境管理工作的阶段性,考虑到协调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本法对现阶段可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作了如下的表述:“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法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法
8、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需进行环评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至于本法第七条、第八条如何将规划又区分为专项规划和非专项规划、指导性规划和非指导性规划,在下一篇中再作介绍。(2)属于本法调整的建设项目。对属于本法调整的建设项目,本法第三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三点:第一、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第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第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
9、可见本法第三章和国务院以及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至于关于“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界定,可见我国有关海洋的规定。4、关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所谓“客观”,是与主观臆断相区别的;所谓“公开”,是与暗箱操作相区别的;所谓“公正”,是指不带偏见,对所有的评价对象一视同仁,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