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考核与评价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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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考核与评价方式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考核与评价方式改革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考核与评价方式改革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考核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考核与评价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体系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最能体现本课程教学理念的教学活动。但目前这一教学环节存在知行不统一、践行不给力、评价轻实践等诸多理由,只有正确解决理论性考核与实践性考核、终结性考核和形成性考核、任课教师考核与其他主

2、体考核相结合理由,才能真正实现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使学生不仅加强对本课程理论内容学习的重视,而且能够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考核与评价方式改革由写论文的好帮手.提供,.成正确的行为导向,以学导行,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考核评价方式  本文为吉林医药学院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思法”课考核策略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研究成果。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更是高校加强学生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的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标不仅是要求学生掌握道

3、德与法律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将所学习的理论内化为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最终落实在行动上。也正因为如此,相对于其它专业课程和理论课而言,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更要体现不同的特色。近年来,随着新的人才观的形成,社会对用人标准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并对人的综合素质日益关注,如何在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所要求的“改善和完善考试策略,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实际表现”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高校教书育人实际,对本课程的考核与评价策略进行更进一步的改革和创新以提高本

4、课程教学实效性是富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的重要课题。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考核与评价方式目前状况及理由分析  长期以来,大多数院校对于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水平的考查是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期末考试卷面而成绩为主要依据。而许多院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渐渐注意到,只考核“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习情况,无法避开和解决课程卷面成绩高低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水平高低不一致的理由。因此,许多院校在本课程的考核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总体来说基本做法是在思法课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中包括平时成绩

5、(主要占40%—60%)、期末笔试成绩(占40%—60%)。平时成绩主要以学生课堂表现、出勤率、课后作业及平时道德行为表现为主要评价依据。其中前三项主要为任课教师给分,平时道德行为表现主要由辅导员给分。这对引导学生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育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教学实践的不断发展,现有的考评方式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究其理由主要为:  (一)知行不统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理论学习的最终目的是让大学生把知识内化为自身行为标准。但目前的考核成绩中,试卷成绩只反应学习记忆水平,无法反映学生对知识的

6、理解运用能力和认同程度,尽管有平时成绩,但单纯的到课率要求和学生的课堂表现打分无法全面体现学生内在的思想道德素养,这样一来,很难把握考核的公正性,也难以令学生信服,以至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践行不给力  学生对本门课程的学习情况通过期末考试来衡量,尽管学期末的考试对于了解一个学生所学习的思想政治理论的状况是必要的,但这种一次性终结的考核方式会使学生将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分开来对待,使得学生往往将精力用来应付期末考试,从而忽视了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的能力的培养。同时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与法律素质修养是贯穿整个大学生活的,甚

7、至是终生的,而现行的考评方式局限于对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学期的综合表现的考评,以一次的考试分数代表了个大学期间思想政治与法律素质的最终评价,有失偏颇,也不符合行为习惯养成需长期引导,适时纠正的规律。  (三)评价轻实践  学生道德实践主要是在宿舍、食堂、图书馆、班级、社团、社会等公共场合进行,道德实践不易也不宜在课堂上集中进行,这使得教师难以考核学生平时道德行为表现,因而评定主体中缺少同班同学、实习单位等重要主体。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自己本班、本专业的同学,每个同学的日常行为表现如何,作为与他朝夕

8、相处的同学应该是了解的最多,看得最全面的,因而身边的同学所评的分数也应是更具客观性和说服力的。学生临床实习阶段是大学教学的重要阶段之一,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也应成为学生行为考核的内容之一。上述主体的缺失,使得评价行为无异于纸上谈兵。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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