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理由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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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谈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理由初探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理由初探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理由初探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学生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高校学生工作呼唤“法治”,由于观念和制度等方面的理由,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大量的法律理由,包括管理规定本身的理由和管理过程中频发的侵权行为等。规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依法管理、诚信管理和人本管理的规范管理的观念体系,建立规范的高校学生管理运作体系、建立规范的学生校内违纪处分保障体系。  [关键词]高校 学生管理 法律 体系  [简介]傅文芳(1974-),女,广西北海人,

2、北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处长,讲师,研究方向为学生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广西北海 536000)  []A []1004-3985(2011)02-0032-02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初步建立,在高等教育的高速发展过程中,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也呼唤“法治”。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理由  (一)学校管理制度本身的理由  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普遍轻视学生权利、重视学校权力,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严重失衡。细查各校校规,我们看到的是大量的“必须”“不得”等限制性条款,几乎都属于义务性规范,很少发现甚至根本就不存在权利性规范。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高校校规中权利与义

3、务规范设置严重失衡,足以表明高校对学生权利的漠视。同时,在“从严治校”的理念下,高校的管理者一般都是从严制定校规,与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对学生的要求更高、限制更严、处分更重。如规定“考试作弊的,一律作退学处理”,跟英语等级证或者计算机等级证挂钩等,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庞杂而不协调,相同或类似的理由,在不同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不一,有的表现为界定不一,有的表现为处理不一,降低了学生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影响学生管理工作。  (二)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程度有待提高  近年来,学校管理法制化的观念已渐趋普及,国内学界,尤其是教育学、社会学、法学等

4、专业学者也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深度进行了诸多卓有成效的研究。然而,整理和分析近年来相关的论文和著作发现,研究者的视角大多集中在怎样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如何加强学生权利的保护以及改革学校管理的方式和策略等方面,均未能深入地研究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究竟属于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中学校主体和学生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群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如何,以及怎样才能切实做到学生管理法制化等结构性和基础性的理由。  (三)学生管理中普遍存在侵权行为  学生管理中普遍存在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侵犯学生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受教育权等。  1 招生方面的

5、侵权。在招生理由上,几年前发生的“北航事件”和“武汉学院事件”就是高校一些招生工作人员利用招生的“潜规则”侵害他人受教育权、危害教育公平的典型案例。这类事件早已存在并且非常普遍。高校的招生工作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也就在所难免。  2 违纪处分方面的侵权。有的高校在学生违纪处分方面存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做法。比如随意开除学生学籍,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多数高校的学生管理中都有“考试作弊者,开除学籍”“男女学生同居的,开除学籍”“校外租房居住的,开除学籍”之类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只是高校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的,不仅不合理,有的甚

6、至明显违反法律。  3 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方面的侵权。绝大多数本科院校都将英语四级证书与学位证书挂钩,规定未能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的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而教育法和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没有规定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是取得学位证书的必备条件。学校规定高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管其目的如何、动机何在,都必定会影响对学生的公正评价,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4 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前几年四川曝光的“购书腐败案”,就是学校侵害学生财产权的典型事例。其实这类侵权行为早就存在于高校的许多代购行为中。  5 在其他管理方面的侵权。成都某高校在校园安装摄像头对学生的一些行为进行摄像并曝

7、光男女学生拥吻、倒地的录像,且据此断定两学生发生“非法性行为”而将两同学勒令退学,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恋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理由产生的理由  (一)法律意识淡薄:教育管理者的理由  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部分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对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理解存在偏差。有些人片面看待法律的功能,认为法律可有可无,对自己有利就用,不利就不用,口头上说用,实践中却摒弃。这样一来,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就都唯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上,势必导致对学生权利的侵害。意识理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由,意识理由不能解决,其他方面

8、做得再好都不会是长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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