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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2
《浅谈民事审判中调解和判决之结合(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民事审判中调解和判决之结合(1)我国现行的调解制度包括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这三者共同组成了我国目前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在这第一道防线中诉讼调解起着主导作用,其为其他调解方式建立标准、确立尺度、提供保障,诉讼调解是我国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从1937年我党在陕甘宁边区创立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简便易行的司法传统,以及在审判实践中创立的“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马锡五式审判方式”发展至今,凝聚着新中国几代司法工的心血、智慧和经验,以其蕴含的深刻的法理内涵与丰富的人文精神被西方司法者誉为“东方经验”,其较诉讼外调解的特点在于其是民事诉讼中双
2、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调解之下,对其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的利益,经法院确认制作成调解文书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是“合意生法律”在诉讼中的充分体现,但调解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的完全自愿,然而无争不成讼,只有有了争议才有诉讼,也就是说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能达成自愿,但每一个案件法院都必须处理,所以裁判是法院必须的审判权的行使方式,我国审判权的行使方式具体包括裁判和调解,这两种方式在实际运用中如何结合的原则是“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但应如何
3、来使这一原则在实际审判中充分发挥作用呢?司法实践中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用的,对于适合调解并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人民法院要从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诉累的角度进行调解,但对于不适合调解或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及时审理并要及时作出裁判。也就是说对于法院来说是调解结案还是判决结案决定权并不在法院,而在于具体的案情,对于在民事案件审理中调解与判决如何达到最佳结合的问题,笔者仅从以下几点发表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一、当前法院对二者结合的现状 调解一度被国外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可以说“马锡五式审判方式”或调解制度在新中国时期百度待兴,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均不健全
4、的时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后,人们曾一度对调解制度提出质疑,在上个世纪九时年代开始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所探讨的代表制度“一步到庭制度”便对调解制度有一定的冲击,该制度受英美法系的影响,从避免黑箱操作,避免受公权力操控的角度出发提倡审判权的扩大,强调程序理论在保障公正上的决定性作用,主张通过程序对抗、通过辩论技术,程序技术最终达成正义,这在理化上是值得称道的,但因为中国的权力结构和文化传统并没有养成尊重法律程序的国民性,程序不能天然地获得信任,加之当时的制度本身属于探索阶段并不完善,通过当时的程序正义理论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实体的公正,这种理
5、论的苍白突现出了实践的凝重,可以说中国民诉法正处于少年时期,程序规则仍很稚嫩而远未老成,仍存在许多漏洞,我们几乎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程序机制面对这一现状,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我们对该项制度进行了认真的审视,从我国的国情,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和诉讼意识出发,我们又重新对调解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提高了重视程度,经过充分的调研,最高院于2004年8月8日与2007年3月7日先后出台了《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两份文件,从而在制度上对诉讼调解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引导和推进,通过一段
6、时间的努力,“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一民事审判方针在实际审判之中基本得到了落实,以调解为主旋律、以判决为基础的民事诉讼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中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忽视的问题是一些地方一度形而上学的强调调解率,未能正确的认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就更谈不上将调解与判决有机的结合起来的问题。二、加强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 西方有句谚语“合意生法律”,这一谚语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体现最充分的就是调解制度的确立,在我国传统上始终认为民事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从法律上解释就是说民事纠纷双方有自由处分权,只要不违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利益,法律并
7、不禁止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加之我国五千年“以和为贵”的文化传统,使调解制度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民众基础,实际亦证明,弘扬调解文化、扩大调解范围、提高调解成功率,在公平地化解民事纠纷,降低当事人诉累,节省审判资源,构建和谐司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调解有助于大幅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降低法院的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法律是分配正义的抽象规则,这种抽象规则落实在个案中,未必合乎实质正义,特别是审判,它只是一个通过程序、通过证据来使事实得以再现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严苛的举证规则、繁杂的诉讼程序,一个官司打下来不仅法院要投入大量的审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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