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适用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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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适用浅谈一、审判监督案件调解难的成因在司法实践中,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非常少,调解率往往远远低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冇以下几种:1、审判监督案件多为疑难复杂案件,历经时间长,当事人积怨深,矛盾不易化解,而且因为经历了原一审、二审,有的其至还经过民事、行政多次诉讼,原败诉方当事人可能对法院产生了不信任心理,而原胜诉方当事人则可能以生效的裁判为基础产生一种优胜心理,两种心理的强烈反热形成了审判监督程序中各个环节调解的障碍。而且当事人因为已经倍受诉累之苦,为了尽早尽快结

2、案,达到诉讼目的,不愿意把时间浪费在“磨嘴皮子上”,故此,往往拒绝调解。2、审判监督案件均是以至少一个生效裁判为前提的。当事人各方在原审诉讼Z初,就立足于自己的角度与利益,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个性化“是非”标准与“公正”标准,原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的“是非”标准与“公正”标准得到了强化或受到了冲击,针对原审裁判又产生了“公正”与“不公正”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因此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后会互不相让,为了“争一口气”而选择判决这种较为激烈的方式,求个最终“说法”,拒绝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3、从立法意图和职能上看,审判监督程序是专为纠正已

3、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效裁判而设置的一种补救性的特殊程序,所以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的观念很容易卡在“纠错”上,从而淡化了调解意识,将大部分精力与时间用在审查原审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是否冇错误上了,因而忽略了调解。4、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检察机关抗诉,本院院长发现原裁判有误而启动再审程序的一方当事人,课认为自己有上述机关“撑腰”,“胜券在握”,而拒绝牺牲自己的丝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障碍了调解的进行。二、如何正确把握调解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适用鉴于上述原因,如何正确把握调解在审判监督程序屮的适用,是每一个从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法官应该慎重

4、思考的问题。笔者根据多年审判实践经验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调解时间依照2004年9月16日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这条规定将调解期间界定在立案后至裁判作出前这段时间,该规定适用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也适用于审判监督程序,笔者认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一个特殊程序,在立案进行再审前,还有一个复查、听证阶段,在复查、听证阶段也应该引入调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

5、的指导意见》屮规定“民事诉讼过程屮,调解可以在任何一个阶段进行,法院不得以调审分离拒绝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止当请求”。据此,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调解应分为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1)庭前调解庭前调解可分为复查听、证阶段调解和立案决定再审后至庭审前的调解。法院受理审判监督案件后,无论该案件是必然还是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都要对案件进行复查、听证,在此阶段法官通过复查、听证,基木弄清了当事人各方的主要争执焦点,初步掌握了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以及是否有调解的意愿,在此基础上找准调解的切入点,然后充分征求当事人各方意见,若当事人各方同意

6、调解应不失时机组织调解,对于不必然进入再审程序的当事人申诉案件,如果当事人在此阶段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可以节省进入再审后的诉讼资源和诉讼成本。对于必然启动再审程序的检察院抗诉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本院院长发现原裁判有错误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直接进入再审程序,听证、复查是在再审庭审前进行。对此类案件,虽然是检察院、法院以职权启动再审,但是当事人的申请是检察院抗诉和法院进行再审的事实起因,如果当事人在再审后口愿调解,法院也应当准许,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权。一般情况下在庭审前组织调解比较有利,由于没有庭审

7、屮的激烈对抗与严格的时间限制,各方当事人的思想状态相对较为轻松,一般较易达成调解协议。(2)庭中调解在司法实践中最普遍适用的是庭中调解,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通过听证与再审开庭,法官已基本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各方随着案件的进展,对“是非”又冇了进一步明了,原来的个性化“是非”标准、“公正”标准亦发生了一定变化,特别是冇些案件如“冇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因为,再审屮提供“新的证据”的原因,使案件的是非对错变得直观分明,在此“事实清楚”,是非分明情况卞进行调解,口然会收到较为理想的效果。(3)庭后判前调解进入审判监督

8、程序的案件因为案情复案,多数案件即使在辩论终结时,仍旧存在讨论与争执的空间与余地,诸如“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木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再审案件。此类案件涉及对事实与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解与认识,有必要从立法意图,法理层面去分析、研究。经过庭审调查与辩论,当事人虽然有了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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