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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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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项目及依据(2011)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项目及依据浙江省旅游系统行政处罚细化量化项目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项目及依据》的通知浙旅管理〔2011〕95号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系统行政处罚行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要求,我局对旅游系统行政处罚项目及依据进行了重新梳理,制定了《旅游行政处罚项目及依据》;同时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旅游行政处罚的工作实际,确定了《旅游系统行政处罚细化量化项目》,现予以印发,请做好行政
2、处罚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附件:1.旅游行政处罚项目及依据2.旅游系统行政处罚细化量化项目浙江省旅游局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局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旅政法〔2011〕94号局机关各处(室)、省旅游质监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局旅游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要求,结合我局行政处罚工作实际,选择细化量化的项目,制定了
3、《浙江省旅游局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浙江省旅游局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浙江省旅游局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1:旅游行政处罚项目及依据(共70项)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
4、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
5、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0南方圣人—旅游教育博客网http://nfshr.blog.66wz.com浙江省旅游行政处罚项目及依据(2011)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旅行
6、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五、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
7、:《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七、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八、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
8、款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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