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2011年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

[法律资料]2011年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

ID:22893748

大小:727.00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8-11-01

[法律资料]2011年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_第1页
[法律资料]2011年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_第2页
[法律资料]2011年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_第3页
[法律资料]2011年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_第4页
[法律资料]2011年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资料]2011年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行政执法性质:行政(2011年)序号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颁布机关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1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年9月6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第二十三条: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2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年9月6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第二十四条:

2、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该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3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年9月6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第二十五条: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不合格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4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年9月6日责令停止使用,罚款。第二十六条: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5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

3、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年9月6日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罚款。第二十七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6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年9月6日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罚款。第二十八条: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7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中华人民共和

4、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计量局1987年2月1日罚款。第五十五条:未取得计量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责令其停止检验,可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8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1988年12月29日责令停止销售,罚款,撤销其认证证书。第二十一条: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1990年4月6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消其认证证书。第三十五条:获得

5、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认证部门撤销其认证证书。9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1988年12月29日1990年4月6日责令停止销售,罚款。第二十二条: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款.第三十六条: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以

6、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10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0年4月6日停止生产,没收产品,罚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致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主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11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0年4月6日停止销售,没收产品,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

7、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停止其销售,并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致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12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0年4月6日没收产品,罚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致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13企业无标生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内蒙

8、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0年12月12日罚款。第二十五条:企业无标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其中产品属于强制性标准范围的,可以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并可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