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董事责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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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论公司董事责任的限制任自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文泽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董事责任限制责任免除费用补偿董事责任保险  内容提要:董事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平衡是公司治理成功的前提之一。在董事义务与责任不断强化的情形下,及时出台相应的董事责任限制机制,确保董事责任的有限与适度是实现公司健康发展的必要。董事责任的限制途径主要有三:责任免除、费用补偿和责任保险,这三者都是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欠缺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

2、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现代公司两权分离情形下股东与董事间的利益平衡是公司治理的难点。随着公司“董事会中心主义”趋势的不断增强,握有公司巨大权力的董事们违背自身义务、滥用权力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相应地,强化董事责任立法与董事责任追究机制已成为各国的一个普遍趋势,这一趋势在美国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出台之后尤其明显。然而,过度的责任要求又会潜在地削减董事创新与冒险的动力,后者是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终保证。因此,如何在强化董事责任的同时、对其责任予以适当限制,已

3、成为不少国家公司法完善中的一个焦点。  一、公司董事责任限制的法理基础及其发展概况  公司董事的责任来自于董事对其义务的违反。关于董事义务,两大法系国家的传统认识存在明显差异。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基于委任契约理论认为董事对公司负有“善管义务”,同时对董事有竞业禁止与自我交易禁止等忠实要求;英美法系国家则多基于信用义务理论规定董事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但从实质内容上看,两大法系的要求并无本质不同,更多的是表述方式上的差别。两大法系国家的董事义务均强调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过程中应谨慎、勤勉,应本

4、着为公司最大利益的目的行为,不能进行自我交易或将自己的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从英美法系国家公司董事责任制度发展的历史来看,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董事的责任主要是指董事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尽管实践中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也大量存在,但董事因此真正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极其少见。以公司制度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早在1829年路易斯安那州的Percyv.Millaudon案件中,公司董事即因未能发现银行经理和秘书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银行款项

5、而被诉违反了注意义务,但法院认为,董事尽到了普通人所应具有的注意,不应承担责任。[1]在美国,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之前,董事因违反注意义务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例仍是一个“遥远而鲜为人知的存在”。[2]截止1983年,美国公司董事因违反注意义务被迫究责任的案件只有7件。[3]部分学者因此认为注意义务更像是董事的道德责任。[4]  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民法典中通常规定有“善管义务”的基本原则与规范,人们在讨论董事的责任时通常习惯于直接援引民法典中的规定,而很少在公司法中对之进行深入探讨,忠实义务最初

6、也并非是与善管义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而是近现代才从英美法系中引入。从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在董事义务方面也未形成英美法系国家那样系统的规则。同时,因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针对公司董事的诉讼机制不发达,其有关董事责任限制的规定也远不如英美国家丰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就董事责任的限制而言,主要是指对董事违反注意义务而非忠实义务时所产生民事责任的限制。其法理基础为:第一,法律对董事义务的要求不同。注意义务属于董事经营能力的范畴,忠实义

7、务属于董事职业操守或道德品质的范畴,董事的经营能力可以有差异,但其职业操守却不应有瑕疵,因这是董事应基本具备的职业道德,否则,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将难免受侵害。第二,董事违反忠实义务与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主观恶性存在明显差异。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时通常具有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主观故意,而董事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则包含故意与过失两种情况。在董事因过失违反注意义务时,其主观恶性与可谴责性要小得多。第三,对董事注意义务的过苛要求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根本利益。不同的董事,能力有高下、技能有强弱,对于相关决策过程适当性、方案

8、选择合理性的判断可能因人、因时而异。要求过松固然会造成注意义务的虚化、助长董事滥权倾向,但要求过严,也会导致董事选任的困难以及董事经营时的过于保守。故对董事责任进行适当限制,有利于实现公司或股东的长远利益。第四,适当限制董事的过失行为责任是公司经营风险与收益分配规则的客观要求。公司经营本身存在客观的商业风险,并且,一般而言,其预期收益越大、风险也就越大。董事职务的性质决定了其在某些时候必须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做出决策。在决策成功时,董事从公司盈利中所能够获得的收益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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