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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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理与实践苏英大庆市让胡路区城管局摘要:在城市管理中会出现一些管理混乱的现象,管理部门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没有正确的发挥职能,相反滥用权利,以权谋私。因此,城市要进行综合执法,将行政权利综合化,改革我国当前不合理的执法体制。在综合执法下,城市的管理的水平提高,行政处罚混乱的现象减少。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中一个新型的执法方式,它改革了城市传统的执法运动。由于个人利益的原因,在对违法现象进行惩罚的时候,会有处罚不当的现象,而综合执法就可以很好的避免处罚不当的情况。将行政机构的权利简化而且保证执法行为合法

2、化。我国在很多年前也颁布了相应的法律,使综合执法有利法律的保障,并且在保障之下,快速发展。尽管人们对于行政执法的现状以及问题关注得多,但是综合执法的法理与实践却很少关注。木篇文章对综合执法的法理与实践进行探讨。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改革背景尽管我国颁布了《行政处罚法》,但是法律却是在执法行为之后出现的。法律中的相关条例将综合执法中的部分行为进行规范,改革处罚不当的行为。在对处罚进行改革的时候,以城市管理为目标,把城市管理作为一个试点,在试点中分析执法的难点以及改革的方向和要求。1、社会变动加剧,公私冲突尖锐化最近这二十年来,随着社会的改革,社会关系发生

3、很大的变化,变化也推动了社会制度的调整,而且在社会关系的变动下,执法体系也进行了改革。在过去政府的管理部门和经济是相互对应的,一个部门负责一个主体的管理,短时间内这种措施是有效的,但是这种管理属于分裂管理行为的模式,而且对我国的公共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政府取缔了这种管理方式,采用综合管理,从而提高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将服务职能发挥到最佳。综合执法也能直接反映出,我国政府在适应适合的变化,维护公共权力。2、在城市管理和与之相关的领域,监督管理不力行政执法部门是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突出行政管理能力以及执法的效率。但是部分的执法部门,在履行管理义务的吋

4、候,行使的权利超出原定的范围,在不应该管理的地方管理,为了自己增加新的权利,使执法机构紊乱,而机构的紊乱也影响着部门内的执法人员以及设备等。出现了执法人员的数量超出规定的额度,使用的执法装备落后,造成可以使用的执法经费严重不足等现象。执法人员多,但是真正符合执法要求的人少。机构的紊乱也使机构的职能变得单一,而且分散,职责和权利不明,执法部门之间因为利益而出现割据的场面,甚至一些部门有利法律也不遵守,执法力度不严格。在城市管理中,执法部门监管不利并不是影响最严重的问题,行政部门之间的事务出现交叉,因为权力而发生的冲突才是最严重的。因此要对执法部门及其

5、行为进行改革是有必要的。3、相关法律要求我国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处罚的原则,其中一些条例很好的约束了,执法部门的处罚行为,对于执法部门行使的权利也有了具体的设定。但是设定的内容比较偏向于在处罚种类,没冇从根本上解决处罚权的配置。而实际的执法中,执法机构偏多,一事多种处罚的行为也存在,而且法律中的原根本没有落实。4、政府执法理念和执法形象的变化现代政府的执政理念有机构精简化、权力有限化、职能服务化、行政公开化等,它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影响不言而喻。在综合执法改革试验中,政府形象工程的启动也是一个促进因素。公众对政府形象的模式化印象,源于无

6、处不在的管理权所制造的敬(远)畏(惧)感,众多执法机构的“大盖帽”形象加深了这种畏惧心理。“大盖帽”是管理本位主义的自然沿袭和物化表征,减少“大盖帽”式执法机构直至改变“大盖帽”式着装(如深圳城管曾以W雷帽取代大盖帽、北京设计推广警察形象卡通化标识),是改善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二、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法律制度1、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和几个要素综合执法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与其他行政部门并列,不隶属于任何其他职能部门。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是对行政职权的重新分配,进而奋限度地改变了建立行政组织的原则,在很多地区,它与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同步进行,是对现

7、行的机关设立体制、职权配置体制的冇力纠正,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改革的趋势,也就是以行政职权本身的属性配置行政权力,而不是简单地根据管理对象建立相应职能部门,从而通过机构的统一实现权能的科学配置。2、综合执法改革的配套制度(1)公告公开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公共权力机关的设立、组成、职能、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职员岗位等应当合法化、公开化。成立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对外公告法律依据、批准程序、成立决定等,否则属于不合法。(2)经费以收费、罚没款项维系和补贴行政机关日常运作,实践中已经成为解决机关经费不足的普遍做法,甚至成为一项“行政”0的。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转依

8、赖足够的财政保证,综合执法机关所需经费应由本级政府财政全额负担,收费、罚没收入则应分级全额上缴国库。(3)组织机构、人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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