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华: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

陈瑞华: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

ID:22953496

大小:73.42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1-02

陈瑞华: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_第1页
陈瑞华: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_第2页
陈瑞华: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_第3页
陈瑞华: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_第4页
陈瑞华: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陈瑞华: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陈瑞华: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尊敬的各位检察官朋友们,下午好。非常高兴就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问题跟大家进行两个小时的交流,可以说在我们的公诉中工作,如果说定性问题,认定一个案件罪与非罪问题、此罪与彼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认定此罪与彼罪及案件的定性过程中,证据的运用、证据的审查与判断应该是一个意以贯之的问题。从一个公诉人、检察官拿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笔录,一直到这个案件诉到法院,乃至在法院开庭过程中,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可以说,整个的审查起诉和公诉的过程,都贯穿着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运用问题。我们在座的

2、资深检察官朋友们,可能都有一个经验和体会:案件拿到手,他在审查的时候,他总有自己一些固定的或者说久经考验的格式和样式,比如我们看到案卷,会把言词证据作一个分类;考察口供、证言、被害人陈述它前后变化情况;比如我们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统称为实物证据,把它结合起来,观察它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尤其把这些证据要跟五种证据笔录结合进来审查判断,我们会看到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本身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存在是跟那五种笔录有着密切的联系的,勘验检查笔录往往证明书证、物证的来源;搜查扣押笔录证明书证、物证的来龙去

3、脉,尤其是扣押清单证明书证、物证从何而来,它的存在方式如何等。证据提取笔录也能够向我们证明某一个证据从它的源头到最后法庭出示的时候,整个的提取过程来证明它的原貌;甚至象辩认笔录能够跟书证、物证形成很强的印证、佐证关系。大家可以简单地看一看,一个案卷拿到手里,言词证据审查它的变化情况;物证要与五种笔录证据结合起来审查,所以我们说资深的检察官眼里会形成一条一条的证据线索,有了这种证据线索,他在审查判断过程中就有了一定的章法,一些证据不足、没有达到公诉条件的案件就会被审查出来,乃至被剔除出去,这样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诉

4、质量,避免在公诉工作中陷入一定的被动。那么今天下午有这么一个机会,我们就证据的审查判断跟各位进行交流。今天下午讲四个问题。一、证据审查判断的两个基本问题一份证据拿到手里,一份案卷笔录摆在我们办案人员面前,我们如何从哪个角度切入审查判断它呢?通常说来我们从两个角度来切入。一个是证明能力问题,一个是证明力问题。我这里把证据能力放在前面,把证明力放在后面,我们举三个小例子:第一个例子我们某省办理一个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中,侦查机关提取了一份笔录:被告人的口供笔录,提取笔录以后,法庭上围绕着笔录的合法性发生了争议,辩护律

5、师认为:这份笔录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这份笔录取证的手段应该存在一定违法问题,当时侦查机关对嫌疑人动用的是拘传手段,拘传是从第一天的下午16时50分开始到凌晨的4时50分,经过了十二小时,然后又从凌晨的4时50分开始又进行第二次拘传,又经过了十二小时,如此循环往复进行了十二次拘传,长达六天六夜,在案卷中出现了十二份拘传证书、拘传的材料,我们办案人员很坦率的把它写上4时50分开始、16时50分开始,由此辩护方认为:违反了我国规定的一次拘传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连续拘传的法律规定,通过这种违法得来的被告人口供不具有合法性

6、,法庭应当把它排除于法庭之外。二是侦查人员一共拿到一份口供笔录,在案卷笔录中却出现了连标点符号、一些细节都极其相似的三份口供笔录,被告人当庭翻供,辩护人认为后两次讯问笔录根本就没有做,被告人只供述了一次,后两次很显然存在着不合法的情况,它是否存在过都面临一些争议。三是当时动用的是拘传,拘传的地点在郊外侦查指挥中心,你是拘传却关在侦查指挥中心,剥夺了人生自由,实际上是变相的羁押和监禁。围绕着这三个问题在法庭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议,这个案件的结局最后我们不得而知。结合今天的讲课我把概括为第一个问题:拘传、羁押、讯问的合

7、法性发生了争议。我们把这种由于证据取得的合法性问题,所产生的一些争议影响到证据的准入资格,我们把它称之为证据能力。下面看第二个案例:在某省发生的一起影响全国的大案中,嫌疑人被怀疑实施了杀人行为,杀人的现场有两个现场,一个是第一现场,在某地。另外一个现场在一辆昌河牌的警用客车,歹徒杀了人以后,把两具尸体放在客车里面,然后把车开到第二现场,侦查员有充分的证据怀疑歹徒开过这辆车,于是他们就对汽车的离合器和油门上的泥土进行了提取,然后又提取了嫌疑人裤腿和鞋底上的泥土,把这两份泥作为鉴定的样本、检材进行了相互比对,作了一

8、个化学成份的鉴定,专家的鉴定结论表明,两份泥土化学成份高度吻合一致,几乎可以说是同一种化学成份,也就是说有充分的根据怀疑嫌疑人开过这辆车,这样就大大加强了他的犯罪嫌疑程度。法庭开庭的时候公诉人面对辩护人,辩护人提出在法庭上出示汽车上泥土的来源,公诉人连忙查看案卷笔录结果发现侦查员忽略了对整个勘验检查对证据提取过程的记载,泥土的来源、提取经过没有任何的记载,于是案件休庭,过了一段时间请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