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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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lawred.com第一章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法法的概念:法律连用最早记载:《管子·七臣七主篇》。中国秦汉以后的法律文件,采用过许多名称,如律、令、典、赦、格、式、科、比、例等,它们都是国法意义上的“法”,与哲理意义上的“法”不完全等同。清末明初,由于受日本的影响,国法意义上的“法”,则逐渐由“法律”一词代替。按照中世纪最有权威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理论,法分为四种,即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法理学上的一个核心,不能不看:在对法的概念作出定义之前,对各种“法“的名称进行清理,给定“法”概念讨论的范围,是完全有必要的。基此,我们所要研究的法的概念,笼统地讲,乃

2、是指“国法”(国家的法律)。其外延包括(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国法”是法理学上的一个核心,而其他种种所所谓的“法”,都有不过是学者们基于对国法的认识提出来的。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不是一般的规范,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其特点在于它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在这一点上,法作为社会规范,不同于思维规范、语言规范,也不同于技术规范。由技术规范构成的法,在法学上被称为“技术

3、法规”。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1)  可为模式;(2)勿为模式;(3)应为模式。法律文件有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之分。法的表现形式往往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的效力。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的存在是法存在的前提条件。一切法的产生大体上都是通过制定和认可这两种途径。法的认可主要有两钟方式:(1)  明示认可;(2)默示认可(含义)。“法由国家制订或认可”还意味着: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从体现国家意志的角度讲,法总是一元的。没有法,国家也就不成其为国家。但法并不等同于国家意志。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宗教教规、

4、风俗礼仪、道德规范虽然都具有一定的规范性,但由于都不是国家或以国家的名义制订或认可的,因而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国家的强制力是法的实施的最后的保障手段。法之所以要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取决于下面两个原因:(1)  法不能始终为人们自愿地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强迫遵守。(2)  法不能自行实施,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适用。正如列宁所言:“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国家运用强制力保证法的实施,也必须依法进行,应受法律规范的约束。国家强制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而不是无限的。这是因为:(1)  http

5、://www.lawred.com第一章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法法的概念:法律连用最早记载:《管子·七臣七主篇》。中国秦汉以后的法律文件,采用过许多名称,如律、令、典、赦、格、式、科、比、例等,它们都是国法意义上的“法”,与哲理意义上的“法”不完全等同。清末明初,由于受日本的影响,国法意义上的“法”,则逐渐由“法律”一词代替。按照中世纪最有权威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的理论,法分为四种,即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法理学上的一个核心,不能不看:在对法的概念作出定义之前,对各种“法“的名称进行清理,给定“法”概念讨论的范围,是完全有必要的。基此,我们所要研究的法的概念,笼统地讲,乃是指“国

6、法”(国家的法律)。其外延包括(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国法”是法理学上的一个核心,而其他种种所所谓的“法”,都有不过是学者们基于对国法的认识提出来的。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不是一般的规范,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其特点在于它所调整的是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在这一点上,法作为社会规范,不同于思维规范、语言规范,也不同于技术规范。由技术规范构成的法,在法学上被称为“技术法规”。

7、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1)  可为模式;(2)勿为模式;(3)应为模式。法律文件有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之分。法的表现形式往往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的效力。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的存在是法存在的前提条件。一切法的产生大体上都是通过制定和认可这两种途径。法的认可主要有两钟方式:(1)  明示认可;(2)默示认可(含义)。“法由国家制订或认可”还意味着: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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