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课程保险案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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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课程教学案例《保险学》课程教学案例集6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课程教学案例目录第一部分保险一般案例31、代理人失职后的责任承担者32、承保有违操作规程保险合同仍然成立43、最大诚信原则的履行与保险人的责任54、风险程度增加65、推定全损后的财产处理权76、索赔金额不能超过有效保险金额77、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时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88、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99、保险合同的变更1010、保险受益人的变更1111、不足额投保赔偿纠纷案1112、获得第三者

2、赔偿后是否还可向保险公司索赔1313、保险条款的合理解释1414、财产理赔金额的计算与考虑因素1515、不可争条款的运用问题1816、自杀条款与复效条款1917、受益人及保险金分配问题2018、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21第二部分货物运输保险案例25案例1:贸易术语25案例2:损失范围与险种赔付25案例3:损失范围与险种赔付26案例5:损失性质判定26案例6:损失性质判定27案例7:损失性质判定27案例8:损失赔付范围28案例9:损失赔付范围29案例10:贸易术语29案例11:贸易术语29第三部分车辆险案例3

3、51、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责任范围352、车上货物责任险的理赔363、摩托车改装后的保险理赔374、车上人员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395、代位求偿—车损险的一种索赔方式406、交通事故按责赔付426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课程教学案例7、精神抚慰金在哪里赔438、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哪个459、尾气检测不合格保险公司也应赔付4510、机动车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4711、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4812、事故后投保骗取保险赔偿应拒绝4913、虚构事故骗取保险赔偿案应拒赔5114、保险车辆未

4、经年审保险责任认定5215、实习期驾驶公交车辆责任免除5316、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肇事案5517、车载货物造成损失不属于碰撞责任5618、被盗车辆找回后的赔偿调解案5719、货车出险后保险公司代位赔偿6020、车辆被盗抢期间的保险理赔案6121、车险中的重复保险62第一部分保险一般案例1、代理人失职后的责任承担者案情介绍:某工厂于2001年1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该厂提出了续保要求。2002年1月1日,该厂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递交了投保单,王某接受了该投保单并足额收

5、取了保险费,但未及时将投保单和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没有给该厂签发保险单。  2002年2月13日,该厂发生火灾,财产损失巨大。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该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案例分析: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以下从三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1、一般地,保险合同只有在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才能成立。但是,本案中,工厂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合同是由于该公司业务员未及时将投保书和保险费交

6、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未及时承保的“过错”是保险代理人造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过错责任原则”,投保人不负责任。63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课程教学案例2、按照保险代理人的性质与特征,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做独立的意思表示;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保险人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保险人承担。所以,本案中,王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书和保险费的行为,视同为保险公司的行为。该行为是对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7、的要约行为的承诺,表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对该工厂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有关“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追究王某的经济责任。启示:对于投保人来说,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等同于保险人的行为;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代理人要承担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这两点不能混淆。特别是,保险公司必须承担其代理人的过错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在本案中,保险代理人王某显然缺乏保险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业务素质,造成保险人的损失,保

8、险人应当引以为鉴,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2、承保有违操作规程保险合同仍然成立案情介绍:1998年8月11日,刘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交付了首期保险费。约一个月后,刘某出差时在所住宾馆的意外火灾中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保单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全额给付10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拒赔,其理由是,由于该人身保险合同保额巨大,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决定是否承保,刘某尚未体检,因而该保险合同不成立。受益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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