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专业合作社涉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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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专业合作社涉税理由专业合作社涉税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专业合作社涉税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合作社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响该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益分配专业合作社涉税理由论文资料由.提供,地址.等,也是影响组织存在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正确对待合作社财税理由成为推动合作社积极发展的关键。本文将以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萍乡市、宜春市、抚州市等地合作社所涉及的财税理由为例,以降低合作社税负为目的,探讨摘要:为了更进一步保障合作社权益得到实现,尤其是涉税业务中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本文在对江西省各合作社涉

2、税业务处理情况调研基础上,分别从国税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合作社自身角度分析专业合作社涉税优势及不足,并提出相关倡议。以期为专业合作社税务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者纳税筹划会计核算制度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浅议专业合作社涉税理由专业合作社涉税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专业合作社涉税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合作社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响该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益分配专业合作社涉税理由论文资料由.提供,地址.等,也是影响组织存在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正

3、确对待合作社财税理由成为推动合作社积极发展的关键。本文将以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萍乡市、宜春市、抚州市等地合作社所涉及的财税理由为例,以降低合作社税负为目的,探讨摘要:为了更进一步保障合作社权益得到实现,尤其是涉税业务中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本文在对江西省各合作社涉税业务处理情况调研基础上,分别从国税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合作社自身角度分析专业合作社涉税优势及不足,并提出相关倡议。以期为专业合作社税务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者纳税筹划会计核算制度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以社

4、员互助为主,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努力实现全体社员利益最大化,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合作社作为新形势下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新生事物,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植。但在合作社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理由,其中争议较多的是合作社财税理由。200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这意味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有现有的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但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散见于各分税种中。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5、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2008]81号),明确合作社可以作为“农业生产者”身份,并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4项税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税理由影响该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益分配专业合作社涉税理由论文资料由.提供,地址.等,也是影响组织存在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正确对待合作社财税理由成为推动合作社积极发展的关键。本文将以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萍乡市、宜春市、抚州市等地合作社所涉及的财税理由为例,以降低合作社税负为目的,探讨如何解决合作社在发展中碰到的财税理由。  二、专业合作社税制目前状况  (一)专业合

6、作社购进或销售货物相关税制2008年《通知》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00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此外,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而《通知》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

7、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由此可知,对合作社向非本社成员销售的以上农业生产资料,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交增值税。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饲料应区别对待:若属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中规定的饲料,则免征增值税,否则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200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合作社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

8、6)林产品的采集。合作社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如符合所得税优惠条件,也可同其他类型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详见表(1)。增值税对合作社购进货物无特殊规定,但在有些情况下,外购货物可能不承担增值税或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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