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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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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行政执法中法律与习惯的冲突及其处理行政执法中法律与习惯的冲突及其处理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行政执法中法律与习惯的冲突及其处理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习惯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而社会的主流民意都反对和丢弃。例如近年来在河南、河北、山东、山西一带死灰复燃的“娶鬼妻”“配阴婚”现象即为邪恶习惯的典型例子。根据当地习惯,未结婚即身故的男子被认为魂灵无所依归,不得迁入祖坟,死者亲属因此千方百计寻找女性尸骨与之合葬。强大的需求形成了“鬼妻”地下供应链条,终端供应商在利益驱使下盗墓取行政[摘要]习惯是人们在长期
2、的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种行为模式,它根植于社会生活,是一种支配人们行为和生活的无形力量。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和社会基础。社会生活纷繁复杂,要使统一的抽象的法律适用于我国幅员辽阔多民族的不同风俗习惯,冲突是不可避开的。行政管理中要谨慎处理法律与习惯的冲突。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时要慎重对待习惯;行政执法时,当习惯符合法律的原则、精神和立法目的,只是与法律的个别条款相冲突,则应按习惯处理。 [关键词]行政执法;习惯;法律 []A[]1006-0863(2013)06-0037-04 随着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
3、进程,法律与习惯的冲突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例如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强行推行火葬,取缔土葬并实行平坟,结果遭到了群众异乎寻常的强烈反对和抵抗。实际上,实行殡葬改革的初衷主要就是为了消除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状况,土葬确实占据了大量的土地资源。但在我们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民俗文化中,有“入土为安”和对逝者坟茔的尊重和崇敬的习惯,制定这样的法规并强制推行这些行政措施显然忽视对习惯的尊重。因此,一些大学的教授、学者发出联名呼吁书,倡议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平坟运动”。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X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要求将《殡葬管
4、理条例》进行修改。 一、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和社会基础 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自发形成并反复践行的一种行为模式和行为规范,它根植于社会生活并为人们普遍认可,受行为惯性的影响在潜意识中支配着人们的活动,是一种支配人们行为和生活的无形力量。习惯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善良习惯。即为社会大众所普遍接受,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深受民众的传承和发扬,内容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及精神,且对社会无害的习惯。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清明节作为中华民族传统习惯就是善良习惯。第二,一般习惯。即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深受民众的传承,内容不违背
5、法律的基本原则及精神,但也不符合现代文明的发展趋势,而且如果社会管理不善,对社会有潜在危害的习惯。一般习惯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民众对此类习惯褒贬不一,众说纷纭。如人们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第三,邪恶习惯。一般指因袭封建传统,违背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背离社会的一般正义观念,社会危害极大的习惯。这类习惯往往只有社会中少数人在推崇,而社会的主流民意都反对和丢弃。例如近年来在河南、河北、山东、山西一带死灰复燃的“娶鬼妻”“配阴婚”现象即为邪恶习惯的典型例子。根据当地习惯,未结婚即身故的男子被认为魂灵无所依归,不得迁入祖坟,死者
6、亲属因此千方百计寻找女性尸骨与之合葬。强大的需求形成了“鬼妻”地下供应链条,终端供应商在利益驱使下盗墓取行政执法中法律与习惯的冲突及其处理,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骨,甚至杀人卖尸。邪恶习惯代表了落后与无知,而国家的态度坚决而明确,它以消灭邪恶习惯的存在空间为己任,通过强硬严厉的干预,担负起移风易俗、推动社会进化的责任。本文所讨论的习惯是指善良习惯和一般习惯,而将邪恶习惯排除在外。 一种习惯或习俗之所以在民间流传久远,成为一定社会代代相传的观念共识,必定是根植于一定条件下的社会生活,通过人们反复实践和试错最终确定下来的
7、,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必有其合理性。“法律史学家和人类学家基本上认为,原始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习惯规则为基础的,而且这些规则并未得到立法者的颁布,或未得到受过职业训练的法官以书面形式的阐述。”[1]“太古时代人类不过是一种部落式的聚居,并无所谓政府,更无所谓立法机关。他们所用以判决是非曲直的,自然是当时流行的风俗习惯,而这种风俗习惯,即为后来法律的根据;所以习惯实在可以说是法律的。”[2]“罗马法典只是把罗马人的当时的习惯表述于文字中。”[3] 法律是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是由一国专门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以、监狱等国
8、家机器为后盾,旨在主要反映统治阶级利益的特殊行为规范。从法的演进历史来看,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习惯内生于社会的生活需要,形成于人们长期生活交往的实践。习惯存在的这种社会基石,是国家法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制定法往往源于古老的习惯,某些习惯也通过立法机关予以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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