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案件处理程序中民事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的冲突与调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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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案件处理程序中民事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的冲突与调谐专利案件处理程序中民事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的冲突与调谐作者:冯兆蕙/冯文生专利案件处理程序制度是专利法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专利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注: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权,英美法一般称之为“chosesinaction”(诉讼中的物权),美国还有把“专利证书视为法院的邀请函柬”之说,可见专利案处理程序的重要性。参见:郑成思:《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5页。张遵逵《各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比较研究》,载于《专利法研究》(中国专利局专利法研究所编),专利月文献出版社199

2、1年9月第1版第123页。)因此,该项制度如何设计不仅对完善专利立法、实现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关至巨,而且也是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协调好民事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二者之间的关系。世界上,凡建立了专利制度的国家莫不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模式。本文意在通过对其中主要国家立法模式的比较和考察,发现其内在理路,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探讨我国专利案件处理程序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一、问题的提出:我国专利案件处理程序制度中民事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的冲突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现行专利案件处理程序制度可以概括为

3、“两套系列”、“三种方式”。“两套系列”是:(一)行政系列。对专利审查程序、撤销程序及无效宣告程序中出现的行政性专利案件和具有民事性质的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可以)通过行政渠道解决。如行政复议、复审、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等。(二)诉讼系列。对民事性专利案件和刑事性专利案件完全由诉讼渠道解决。“三种方式”是指行政处理方式,包括行政决定、行政裁决;民事处理方式,包括民事裁定和判决;刑事处理方式,即刑事判决。行政判决很少涉及对案件实体的具体处理,所以可以把它视为行政处理方式的一种附属方式。由上可见,对纯行政性专利案件,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由行政诉讼法给予界定,并不会

4、发生冲突的问题,但对具有民事性质的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上,由于两套系列、多种处理方式并存,民事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之间存在着冲突的可能性。这种冲突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上的冲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亦即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依民诉法进行审理。其第6条又规定:“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文件中(注:参见《最高人民

5、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8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年12月29日)第二项规定。)就专利案件规定了自己的管辖范围。即民事性专利案件的受理范围。《专利法》第60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6条、第77条及国家科委、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项规定了专利管理机关的执法职能及其与人民法院相同的民事受案范围。专利管理机关对民事性专利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在行政法上属行政裁决的性质。虽根据《行政诉讼

6、法》规定,不服行政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接受司法审查,但行政判决毕竟是对行政主体裁决过程合法性审查,很难涉及到当事人之间具体权利义务关系。这就是说从案件的实体上剥夺了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权,使得民事诉讼法与专利法规在立法上促成了审判权与行政执法权的冲突。二是诉讼程序与行政执法程序运作过程中的冲突。这主要表现在:1、在程序的启动上。对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法院认为,“须先经行政解决,当事人对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立案审查时,应先告知当事人先去行政机关请求调处解决、法院不应直接收案。”(注:中国专利局专

7、利管理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编《中国专利纠纷案例选编》,专利文献出版社,1991年9月第1版第5页。不过,这种作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1款规定相矛盾。该款规定,此类纠纷,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虽然在形式上与民诉法第111条第3项的规定相同,但实质上是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2年12月29日)第7项规定相矛盾的。即专利管理机关可对此类案件进行调解。如果达到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或送达后反悔,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表明,除非专利管理机关对此类案件不适用调解,仅适用裁决方式结案

8、,否则,一方当事人可以绕过行政解决方式(如通过假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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