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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1
《探索在法意与自由之间:民国法律视野与现代文学的有效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探索在法意与自由之间:民国法律视野与现代文学的有效性在法意与自由之间:民国法律视野与现代文学的有效性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在法意与自由之间:民国法律视野与现代文学的有效性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租界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在现代中国发展进程中,民国时期(1911-1949)是一段值得不断回味的历史。这是一段积极、焦虑地寻找答案,彼此冲突激荡的年代。近年来,大众文化中的“民国热”持续升温,与此同时,重新反顾民国社会历史,重新审视特殊历史情态中的知识分子的精神、现代文学的历史样貌也引起学术界越来越多研究者的重视,成为有待进一步研讨的新课题。其中,民国法律视野对现代文学研究空间的
2、拓展尤为值得关注。以民国法律视野这一策略论为烛照,现代作家个案研究同样也会获得有效的拓展与深化。 一、历史的回溯:法律与文学 作为一个运动或者流派,法律与文学兴起于1970年代以来的美国法学院。一般认为其创始人是密执安大学的怀特(JamesB.White)教授,将他在1903年编的教材《法律的想象》视为该运动的奠基之作,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这一运动才在美国法学院站稳脚跟。后来美国法官波斯纳成为这一运动的核心人物,他的著作《法律与文学》也成为阐述法律与文学关系的经典之作。 其实,美国的法律与文学运动一开始便是为了反对法律经济学而揭竿的,它反对法律经济学对人性之丰富的严重忽视、将人看作
3、是毫无区别的个体而不考虑个体所处具体情境中的切身情感与感受。他们提倡将畅想,也就是带有文学性的设身处地的想象纳入法律审判与裁决当中。具体来说,它有四个分支:一是将法律文本或司法实践当作文学文本予以研究,这是作为文学的法律;二是研究文学作品中反映出的法律理由,进行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深思,这是文学中的法律;三是研究各种规制文学艺术产品(包括著作权、版权、出版自由、制裁淫秽文学书刊、以文学作品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法律,这是有关文学的法律;四是通过文学作品来叙述与讨论法律理由,这是通过文学的法律。国内研究中国法律与文学的学者以苏力为代表。2006年6月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
4、材料》是他的代表作。此方面的著作还有徐忠明的《法学与文学之间》《包公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等。上述研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这些研究实质上依然是法律的研究而非文学的研究,文学在这类研究视域中被作为引证法律的材料,文学研究并不是它的最终目的。 比照美国的法律与文学运动,和民国法律视野与文学有较近关系的则是它的第三个分支,也就是研究各种规制文学艺术产品的法律。目前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专门从法律视野研究与现代文学之关系的尚不多见,并且法律规制文学的理由也只是民国法律视野与文学这一论题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除此而外,民国特有的法律生态也为中国现代文学的发生提供着不同于西方的土壤。例如,租界法
5、律制度对中国传统礼刑法的弱化,西策略律制度关于人格自由、言论自由、人的权利等被现代作家接受,并实践于他们的文学活动与创作中。在民国法律与现代文学的研究中,法律既是桥梁也是观看文学的透镜,但最终目的却是通过民国法律视野的烛照获得对现代文学新的认识与理解。 二、民国特殊的法律生态与现代文学 由于民国特殊的时局,在当时中国的土地上同时存在着执行不同政令的行政区域,其中多国租界并存是当时特有的历史现象。在1843年至1945年的一百年中,租界已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不同于传统中国的“异质性社会文化空间”。它成为一个拥有自身城市景象、市政制度、法律法规、文化出版机制、审美趋向与消费理念的实体性存在。从
6、西方各国开辟租界的目的,即打开中国国门做生意,通过发展经济贸易攫取丰厚利益,由此引出资本经济——法律制度——文化样态的分析模式。在租界法律制度的影响下现代作家的精神品格发生着微妙的变化,由此文学创作呈现出多种样貌和多种可能的发展空间。 首先,上海租界包括英美公共租界和法国专管租界,它们实行的是一套与中华法系不同的法律制度,更多体现的是西策略制的一些特征。正如人们常说的上海租界实行的是“西方的制度,中国的文化”。租界的议会制度、西方的法律制度、人权观念在租界里得到宣传和执行,加上各种富有活力的机构团体的存在和各种媒介的舆论效力,共同为租界市民提供了较为宽松自由的话语空间、现代知识文化传播渠道
7、、生活的基本保障空间、新的道德空间和多元政治的活动空间。这些都使现代知识分子明确感受到“我国人在租界内经营出版事业比较方便些。”筹办、经营报刊杂志以及出版传播对于现代文学的重要作用已有很多研究者论述,但这些“方便”却并非仅限于出版事业,他对现代知识人的存活状况、文化创造与传播以及社会文化氛围的营造都有很大的助益。租界法律制度的特质对生活于其中的华人传统礼刑观念的弱化与转变,以及由此对租界市民社会,特别是现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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