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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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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的我国引入保单贴现业务的相关法律理由关于的我国引入保单贴现业务的相关法律理由导读:能够有法可依。 简介:李巍张捷珊财经大学100081。摘要:保单贴现业务既可为被保险人解决资金需求,也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渠道、稳定保险公司经营,应被我国保险业引入。本文讨论了我国引入保单贴现业务所需解决的法律理由。 关键词:保单贴现保险法 一、保单贴现业务的运作流程 保单贴现业务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此时艾滋病在美国蔓延,对很多家庭构成了威胁。许多患者希望能够将手中的人寿保单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获得一笔支撑其医疗、护理费用,以便体面安然地度过余生。这一业务推
2、出后,市场需求巨大。其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的保单贴现市场已经变得十分成熟。 保单贴现市场的参与主体有保单持有人、保单贴现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机构、专业的健康评估公司和投资人。运作流程可用下图1表示。 保单持有人是可将手中的人寿保险保单转让给保单贴现公司的人。保单贴现公司在收到保单后,会委托专业的健康评估公司对保单持有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决定该保单是否具有投资价值。而保单贴现公司内部精算部门会根据保单持有人的预估余命、投资收益率、保额等确定应付的贴额以及应缴纳的保费数。保单持有人在获得贴额后,便可以自由支配这笔款项,不必再续交保费。投资人则向保单贴
3、现公司购买保单,并将投资金额存入保单贴现公司指定的信托机构中。投资人可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信托机构一般是指某一指定的委托管理银行,为投资人管理保单,并设立保费管理账户,保证保单到期之前账户中能存入足够的保费,避开保单在有效期内因欠缴保费而失效。 二、保单贴现业务引入我国的相关法律理由 保单贴现业务一方面帮助保单持有人解决资金困难,另一方面也使保险公司避开了因退保造成的经营不稳定,还使投资人获得了一个良好的投资机会。因此,引进保单贴现业务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任何一项业务的开展,首先必须解决的是合法性理由。以下我们来讨论保
4、单贴现业务引入我国的相关法律理由。 1、投保人将保单转让给保单贴现公司的合法性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保险法的这一规定赋予了被保险人制约自身风险的权利,是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障。从另一个角度可以理解为,寿险保单如果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即可转让和质押。这也就意味着,投保人在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之后,将保单转让给保单贴现公司的行为是具有合法性的。 2、保单贴现公司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十
5、一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投保人我国引入保单贴现业务的相关法律理由由的好帮手..提供,.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保单贴现业务中,投保人将期缴保费的保单转让给保单贴现公司之后,就不再缴纳保费。为了保障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保单贴现公司会承担起续交保费的义务,从而变成了投保人。保险法中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这就意味着,既然保单转让经过了被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视为保单贴现公司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投资人是否可以取得受益权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
6、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此可见,只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投保人指定保单贴现公司为受益人是合法的。但保单最终还要由保单贴现公司转让给投资人,这就牵扯到了受益权的二次转让理由。对于二次转让的合法性,保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受益权的转让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那么将投资者指定为新的受益人是没有任何理由的。但是保单转让的业务量很大,每一笔业务都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是不现实的。关于受益人指定和变更的法条的制定也是基于避开受益人谋财害命、降低道德风险的考量。保单的二次
7、转让是在保单贴现公司和投资人之间进行的,投资人对被保险人的其他私人信息是不了解的,这本身就已经起到了防范道德风险的作用。况且,投保人将保单转让后,一般会指定保单贴现公司为不可撤销受益人。此时保单贴现公司的受益权已经由期得利益转变为了既得利益,这种利益是可以根据其意愿转让的。这也就意味着,投资人取得受益权是合法的。 4、可抗辩条款引发的投资人受益权不确定性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四十四条又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8、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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