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

ID:22878285

大小:25.85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1-01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_第1页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_第2页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_第3页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_第4页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下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2006-11-01【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保监发〔2006〕109号北京保监局、辽宁保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促进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监管效率,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和又快又好发展,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对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并决定在北京和辽宁两地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推广执行。现就下发《试点办法》及试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

2、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北京和辽宁两地。  二、北京保监局和辽宁保监局(以下简称“试点保监局”)应充分认识保险兼业代理监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试点保监局应做好《试点办法》的前期宣传、推广工作,并结合《试点办法》制定详细的试点计划和落实细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四、在试点过程中,试点保监局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对《试点办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以及关于试点的相关建议。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  第一章

3、 总则  第二章 许可管理    第一节 资格申请    第二节 资格变更及延续    第三节 资格终止  第三章 代理关系管理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活动,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活动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

4、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的各类机构。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事的保险兼业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保险公司对其所委托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从事的保险兼业代理活动进行相关管理。保险公司委托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签订书

5、面委托代理合同,并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办理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责任。  第六条 国家机关、政党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  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  第七条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自觉接受中国保监会对其保险代理业务的监管。在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

6、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八条 中国保监会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划分为A、B、C三类,实施分类监管。第二章 许可管理第一节 资格申请  第九条 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并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保险兼业代理活动。  第十条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  (一)申请人直接申

7、请;  (二)委托保险公司代为申请;  (三)委托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代为申请。  申请A类、B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所在地市场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申请方式。申请C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应当委托保险公司代为申请。代为申请的保险公司应督促申请人备齐相关材料并对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递交当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二条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备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  (三)具有保险兼业代理业

8、务管理和台账制度,能够实现对保险代理业务档案的规范管理;  (四)主营业务运转正常;  (五)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具备在经营场所内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便利条件;  (七)事业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八)许可证被吊销后重新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已经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整改报告并得到认可,其申请日应当距许可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