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重构——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完善

反思与重构——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完善

ID:22870442

大小:75.72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1-01

反思与重构——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完善_第1页
反思与重构——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完善_第2页
反思与重构——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完善_第3页
反思与重构——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完善_第4页
反思与重构——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反思与重构——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1979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我国司法鉴定事业开始复苏,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辅助部分,司法鉴定恢复了其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科学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提高司法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2013年1月1円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意见有较大的修改,此次修改也使得我国的刑事鉴定制度更加完善。在我国案件诉讼程序中鉴定技术的应用十分广泛,根据资料显示,全国各个地方的案件屮,涉及鉴定活动的古一大半,在某些地方里,以司法鉴定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根据的案件占该地诉讼案件

2、的80%以上,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中有80%涉及司法鉴定。鉴定意见在证据体系中的显著地位大家有目共睹,但司法鉴定在现实操作中却存在着的管理无序、程序混乱、权威性不高等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导致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普遍的质疑。1因此化解信任危机,当下改革并不断完善司法鉴定制度势在必行。本文从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鉴定意见的修改出发,并结合真实的案例发现问题,分析案件中所反映的我国刑事鉴定的存在问题,进而提出自G对于推动刑事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一些可操作性措施,以期待此构想能够有助于推动

3、我国刑事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刑事鉴定意见概述(一)刑事鉴定意见的概念就像美国杰出的法理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如是论“法律概念”:概念乃是处理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作性工具。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就将化为灰烬。因此,要深入理解刑事鉴定意见的含义应当先从刑事鉴定意见的概念入手。“刑事鉴定意见”从词语的组成来看,乜含三层意思:一是鉴定,二是鉴定意见,三是刑事鉴定意见0对鉴定的准确认识,应该从以下五个维度分析:第一,司法鉴定的使用范围:诉讼活动过程。例如:法院要受理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条

4、件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轻微”的判定就需要先予鉴定。第二,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司法鉴定人。首先要具有鉴定资格,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并非所有专门性问题都能鉴定,其是否具有鉴定资格要针对不同专业领域的鉴定事项,看是否在其业务范围内,是否具有相关行业资质或者资格。第三,司法鉴定的方法:依据科学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人类仅通过视觉、听觉等感觉而得来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之间可能截然相反,并且这样的事例常有发生,人们开始意识到在认定事实中,不能单凭感觉,各种辅助工具也能为人类所用,这样才能更快,更真实地还原

5、案件实情。第四,司法鉴定的任务:发现和认定事实,以帮助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第五,鉴定成果的最终展现载体:意见。综合分析,刑事鉴定意见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查明专门性事实问题,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鉴定人做出的判断意见。刑事鉴定意见属于法定证据的一种。(二)刑事鉴定意见的特点根据前述刑事鉴定意见的概念以及我国现行法条的规定,我们知道刑事鉴定意见是八大法定证据之一,他具有证据应该具有的基木属性一一客观性、关联性,但刑事鉴定意见更有其独有的特点:1.独立性与依附性鉴定是主观意识作用于客观事物

6、的结果,鉴定的结果以其鉴定的客体为物质基础,而大多数情况下作为鉴定客体的物质乂是其他证据,例如物证、现场勘验等,因此,有时鉴定意见的得出要依附于其他证据,在其他证据有瑕疵时其鉴定意见往往也会受影响。2.科学性与法律性鉴定意见是科学化与法律化的统一。从内容上看,它是科学的,从形式上看,它是法律的。鉴定意见是科学技术作用于法律领域的产物,是利用科学服务于案件事实认定的活动,因此,它不仅应具备科学性还应具备法律性,这正是刑事鉴定意见独有的特点。3.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首先,刑事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一种,其当然具

7、备客观物质性。其客观性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鉴定的依据是事物的现实规律,是根据科学的原理,说明事物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做保障,鉴定所需的基础材料即鉴定的对象是客观的、真是存在的。具体而言,不管是鉴定针对的痕迹、笔记、证书、证件、票据还是产品质量、人的精祌状况这些都是现实存在的;除此之外,鉴定的结果是鉴定人主观意识的外在表现,而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的大脑里的主观印象,在人脑的主观印象的客观存在毫无疑问是具有客观性的。其次,刑事鉴定意见是鉴定人主观认识,是客观存在的鉴定人的大脑中的主观反映,因此其

8、毫无以为带有鉴定人主观的色彩,这是不同于其他客观的证据之处。鉴定意见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为查清案件的事实,利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进行的鉴别和判断活动。在鉴定活动的取材、实验、分析、对比的过程屮都需要鉴定主体的主观判断,由于鉴定人的认识水平不同,采用设备和标准的不一致以及可能混入的其他影响因素都会异致鉴定所得的结果不尽和同。另外,鉴定意见属于言辞证据,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实质上是主观的陈述,不免加入主观色彩,因此,鉴定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