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

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

ID:22868791

大小:99.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11-01

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_第1页
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_第2页
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_第3页
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_第4页
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1996年8月11円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99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1996年11月1H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1年12月13日长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中50项行政管理项目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管理

2、,保障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轿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管线走廊、安全通道、路灯、护拦、街路标牌等。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城市用于排放和处理污水、雨水的公用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和沟渠、水塘、泵站、

3、污水处理厂等。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第四条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五条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贵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专业规划,制定建设、养护、维修年度计

4、划;(三)负责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四)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和占道费、挖掘复原费、道路桥梁通行费、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五)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科学技术研宄;(六)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长春市城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单位(以下简称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円常养护、维修工作。第六条城市规划、公用、公安、交通、工

5、商、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工作。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义务,有制止、检举、控告损坏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行为的权利。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公

6、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发展规划。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必须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发展规划,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第十二条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一)政府投资;(二)国内外贷款;(三)收缴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四)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它组织投资;

7、(五)社会资助;(六)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提取;(七)其他渠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筹集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第十五条城市供水、燃气

8、、热力、通信、电力、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成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K后地上、有压管线让无压管线、可弯管线让不可弯管线等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等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