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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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61101(颁布时间)19961101(实施时间)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1996年8月11日经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996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11月1日公告公布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三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四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完好,充分发

2、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管线走廊、安全通道、路灯、护拦、街路标牌等。本条例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城市用于排放和处理污水、雨水的公用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和沟渠、水塘、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所

3、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第四条 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长春市城市建设局和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专业规划,制定建设、养护、维修年度计划;(三)负责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四)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和占道费、挖掘

4、复原费、道路桥梁通行费、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五)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科学技术研究;(六)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长春市城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单位(以下简称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第六条 城市规划、公用、公安、交通、工商、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配合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

5、持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义务,有制止、检举、控告损坏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行为的权利。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发展规划。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排水

6、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必须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发展规划,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建设。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一)政府投资;(二)国内外贷款;(三)收缴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四)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它组织投资;(五)社会资助;(六)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提取;(七)其他渠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筹集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国内外企业、个人和其他

7、组织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的,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城市排水设施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建设,应当分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第十五条 城市供水、燃气、热力、通信、电力、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有压管线让无压管线、可弯管线让不可弯管线等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及高速公路等

8、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城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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