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国税发〔201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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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萍乡市国家税务局文件萍国税发〔2010〕61号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萍乡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萍乡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对下只发电子文件,发文联系电话:6789125)-23-萍乡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度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实现税收征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区)国税局、直属税

2、务分局。二、考核评分及管理相关内容(一)考核内容:2010年度考核指标为37项,数据来源于综合征管软件等税收业务系统应用数据库、省局下发的相关数据以及业务部门统计数据。1.数据质量方面:数据准确率、数据修改准确率。2.征管质量方面:-23-按期申报率(增值税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申报税款按期入库率(两税)、查补税款(非稽查类)按期入库率、罚款(非稽查类)按期入库率、申报税款滞纳金加收率、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率、逾期申报处罚率(两税)、税务登记与组织机构代码增量信息差异率、增值税纳税评估成案率、纳税人注销率、非正常户率、普通发票按期缴销率

3、、增值税小规模企业低税额申报率、税控抵扣凭证存根联漏采率、税控抵扣凭证抵扣联认证重号率、票表比对准确率、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纳税评估收益率、重点企业纳税评估收益率(增值税)、异常票审核检查完成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低税额申报率、超标小规模企业认定率、企业所得税零负申报率、按期申报率(企业所得税)、申报税款按期入库率(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收益率(企业所得税)、重点企业纳税评估收益率(企业所得税)、所得税与增值税申报收入差异率、完税证按时汇总率、多缴税金年末余额占比率、多缴税金未按时退抵率、稽查查补税款按期入库率、稽查案件查补率

4、、申报免抵退销售额准确率、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按期回函率。(二)记分方式全年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考核总计分6190分,其中37项指标5950分,日常管理240分。各考核指标分别设置相应的标准值,达到标准值或考核期无业务发生的记基础分,按月计分并逐月累计,年终累计总得分直接折算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折算办法见《萍乡市国税系统2010年税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萍乡国税发〔2010〕55号)。其中由市局稽查局实施稽查的案件,稽查查补税款按期入库率考核办法为:执行阶段由市局稽查局负责(列入机关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开票入库阶段考核各县(区)局

5、、直属分局。(三)评分依据-23-1.市局将按月根据省局每月通报的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明细、市局每月向各单位发布的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的检查结果和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进行评分通报。2.根据《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10年税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相关事项的通知》(萍国税办便函〔2010〕5号)文件精神要求,未纳入省局2010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2009年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其1-6月份的考核评分办法参照《萍乡市国家税务局2009年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萍国税发〔2009〕39号)执行,7-12月份开始参照本管理考核办法

6、执行;其他考核指标的考核评分办法参照本管理考核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四)管理考核1.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管理考核由市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组织实施,实行日常考核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的管理,负责指标的对口管理和日常管理、文件的拟发及转发、指标查询、情况反馈、考核评分及与省局信息中心就相关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问题进行衔接等工作;市局各职能科室对各自责任考核指标进行对口管理,负责指标的日常管理、业务辅导、2次监控检测、情况通报、督导、情况反馈、考核评分以及与省局对口处室

7、就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问题进行衔接等工作。2.对各考核对象的日常管理实行扣分制,每月20分,扣完20分为止(详细分工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未按规定执行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二级”-23-定期检查和错误排查制度的,或未按规定按月召开会议分析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情况的,或未按规定按月定期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进行检查考核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月末未及时对市局检测出的数据质量指标错误记录进行修改,仍然出现在省局次月初下发的错误数据明细表中的,每条记录扣0.5分;未按市局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情况说明和整改情况材料的,每次扣1分;对市

8、局要求的工作安排未按照要求落实和整改的,每项次扣1分。三、各项指标评分标准(一)按期申报率(两税):按月考核,标准值为99.2%,达标准值记基础分20分,低于标准值每0.01个百分点扣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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