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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造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改造、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改造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注册登记的意见精神,按照全体股东的意愿,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县级行政区划+乡镇地域名称+基层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县级行政区划+乡镇地域名称+基层供销合作社。第三条住所:第四条经营范围:第五条基层供销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2、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不得挪用、平调和侵占其资产。第六条基层供销合作社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的专用标识。第二章股东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基层供销合作社由××旗(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9-(以下简称××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和其他股东(包括村民委员会、农牧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社会成员和团体等)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不少于3人。第八条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九条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股份按每股人民币壹元化分成等额股份,共××股。其中××旗县级供销合作社持股××股,占总股本的××%(原则上旗县级供销合作社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4%);其他股东持股××股,占总股本的××

3、%。第十条股东的权利:(一)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二)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利用企业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四)按照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维护企业利益;(二)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遵守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企业开展业务经营,促进企业发展;-9- (五)接受企业指导,严格履行合同,守法、诚信经营;  (六)

4、为企业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第十二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基层供销合作社以全部注册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审议批准对外投资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八)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九)对股东向股东转让出资等做出决议;(十)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一)对变更经营范围作出决定;(十二)修改章程;-9-(十三)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十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的一般事项,须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东通过方为有效;对涉及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及上述第八、第十和第十二项等事项的决定,须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四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遇有以下情况时,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企业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公司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二)企业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出;(三)董事会

6、认为必要时;(四)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召集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通知股东,并说明事由。第十五条每次股东大会会均需作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股东应对会议通过决议做出书面记录,并由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第四章董事会第十六条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兼任法人代表,由旗县级供销合作社派人担任,董事×人,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9-(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负责管理企业资产,努力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四)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

7、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八)制订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的方案;(九)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主任)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副主任)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副主任)、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二)决定企业各种财产的租赁、购置、转让或抵押;  (十三)代表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组织实施;(十四)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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