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海航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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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光海航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C您拥有的重要权益v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零时起10日(即犹豫期)以内您可以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1.5v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2v您有退保的权利…………………………………………………………………………………7C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v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v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

2、知我们…………………………………………………………3.1v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v我们在法规和监管允许的范围内保留变动保险费率的权利,请您注意……………………4.2v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CCv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特别是黑体字、加粗字体表示的部分。9.4周岁9.5有效身

3、份证件9.6重大疾病9.7医院9.8专科医生9.9约定确诊日9.10意外伤害9.11毒品9.12酒后驾驶9.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14无有效行驶证9.15机动车9.1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9.17遗传性疾病9.1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9.19现金价值9.20约定的利率5.现金价值权益5.1现金价值5.2保险费自动垫交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效力中止6.2效力恢复7.合同解除您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1年龄错误8.2未还款项8.3适用主合同条款8.4附则8

4、.5其他9.释义9.1保单周年日9.2保单年度9.3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1.2合同成立与生效1.3投保对象1.4投保年龄1.5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期间2.2保险责任2.3责任免除3.豁免保险费的申请3.1保险事故通知3.2豁免保险费申请3.3保险费豁免3.4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交纳4.1保险费的交纳4.2保险费率调整4.3宽限期C条款目录14新光海航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新光海航精[2009]33号,2009年9月向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

5、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新光海航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是本公司特定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本公司(以下简称“双方”)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合同成立与生效本附加合同自您提出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时成立。本

6、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见9.1)、保单年度(见9.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9.3)均以该日期计算。1.3投保对象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主合同的被保险人。若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将在保险单上载明。1.4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以周岁(见9.4)计算的年龄,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日至65周岁。1.5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

7、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附加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5)。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您交纳的保险费。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主合同或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合同。如果主合同或附加合同交费期间为终身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需要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主合同或附加合同交费期间不为终身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或附加合同

8、最后一期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2.2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4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内,因疾病导致初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9.6)(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如果复效的,则从最后复效之日起)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初患本附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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